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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11-011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5月9日以邮件、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同年5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的董事9名。监事会全体成员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通过下列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宁波市钱湖国际会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授信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向宁波市钱湖国际会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授信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1-012)。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同意郝伟亚先生请辞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因工作需要,郝伟亚先生于2011年5月4日书面请辞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职务。现拟同意郝伟亚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其董事职务履行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辞去董事职务止。公司董事会感谢郝伟亚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及对公司作出的杰出贡献。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白云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函》的建议,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提名白云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白云生先生简历附后。

白云生,男,1957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2年参加工作,曾先后就职于北京市市政五公司、北京市计委、北京市发改委,2003年11月至2009年11月任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2009年11月起担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2011年6月3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公司管理总部办公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召开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6月3日(星期五)上午10:00

3、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向宁波市钱湖国际会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授信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同意郝伟亚先生请辞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3、关于选举白云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上述股东大会议案具体内容请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公司聘请或邀请的律师和其他嘉宾。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1年6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

联系电话:(010)65636622/65636620 传真:(010)85172628

(五)其他事项:会议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白云生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同意郝伟亚先生请辞公司董事职务和提名白云生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函》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17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2011年6月3日召开的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审议事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向宁波市钱湖国际会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授信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同意郝伟亚先生请辞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关于选举白云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电话及手机: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11-012

关于向宁波市钱湖国际会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授信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拟为宁波市钱湖国际会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钱湖国际”)在交通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交易金额:担保金额为3,575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为其担保累计金额为3,575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64,575万元(含本次担保),逾期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0。

●交易影响:本次向钱湖国际提供资金担保可为钱湖国际房地产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一定保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联关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程少良先生兼任钱湖国际董事,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关联人程少良先生已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一、交易概述

钱湖国际是本公司持股45%的合营公司,为保证钱湖国际项目后续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持有钱湖国际45%股权的宁波东钱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投公司”)与本公司拟共同向钱湖国际在交通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授信金额6,500万元的1.1倍,即7,150万元。担保方式为两家股东公平对等信用担保,即各担保3,575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2011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公告临2011-011)。因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程少良先生兼任钱湖国际董事,且担保对象钱湖国际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公司与钱湖国际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5,041,403.11元,主要系本公司向钱湖国际收取的委托贷款利息。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市钱湖国际会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兴毅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注册地址: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堰村

经营范围:国际会议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开发、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钱湖国际的股权结构为:本公司和东投公司分别持有钱湖国际45%股权,美国凯悦国际酒店集团持有10%股权。

截至2010年12月31日,钱湖国际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677,244,516.10元、净资产161,593,317.62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937,432.38元,资产负债率为90.37%。截至2011年3月31日,钱湖国际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742,125,220.66元、净资产158,961,981.2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631,336.42元,资产负债率为90.88%。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钱湖国际提供流动资金授信担保,可为钱湖国际房地产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一定保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向钱湖国际提供流动资金授信担保,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钱湖国际提供流动资金授信担保。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了意见,认为: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向钱湖国际提供流动资金授信担保,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钱湖国际提供流动资金授信担保。

六、建议

综上,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该议案并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七届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将《关于向宁波市钱湖国际会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授信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宁波市钱湖国际会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授信担保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宁波市钱湖国际会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授信担保的意见。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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