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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索芙特 公告编号:2011-010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7月6日,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企业集合票据的议案》,该议案主要内容是:公司拟参与由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公司") 牵头组织的广西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工作,公司拟发行的集合票据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为此,公司与金融公司签订了《广西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合作框架协议书》,协议约定:金融公司负责遴选参与集合票据发行的各发行人及选择主承销银行以及评级、审计、律师等各中介机构,金融公司有权根据进度需要随时增加或减少发行人,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为公司发行企业集合票据的主承销银行。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公司业务部《关于建议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取消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通知》的函,该函告知公司:由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亏损,导致公司的外部评级从BBB调至BBB-,不符合该行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条件,建议公司取消本次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本次发行企业集合票据的议案将无法实施。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索芙特 公告编号:2011-011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新提案,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18日上午10时在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137号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梁国坚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72,041,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7,989,200股的25.02%。 二、提案审议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 经到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所有提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72,041,69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72,041,69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72,041,69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72,041,69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72,041,69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72,041,69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72,041,69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桂云天律师事务所闭梢静、李长嘉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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