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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紫光古汉 公告编号:2011-012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5月14日在黄山市华美达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与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推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董事会提名李义、程昌衡、方继文、刘炳成、赵康、林进挺、陈国民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赵康、林进挺、陈国民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基本年薪标准:董事长、总裁基本年薪为每年30万元人民币(含税);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基本年薪为每年24万元人民币(含税);不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的董事、独立董事只领取津贴,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外部监事只领取津贴,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内部监事,以所任职位标准领取薪酬。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拟订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及本公司实际情况。拟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每位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9万元/年(含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时的差旅费及按《公司章程》履行职权所需的费用均由本公司承担。此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拟订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相关人员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以及相关人员的工作任务、责任及风险等方面因素,切实体现“责权利统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及本公司实际情况,拟订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相关人员津贴方案。

  (一)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标准如下:

  非独立董事:5000元/月(含税);

  外部监事:5000元/月(含税);

  内部监事:3000元/月(含税)

  (二)董事会相关人员津贴标准如下:

  董事会秘书 5000元/月(含税);

  证券事务授权代表:3000元/月(含税)。

  公司董事、监事津贴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1、修改《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

  原文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现修改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长主持。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2、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文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现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兰学军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职务,公司董事会指定公司财务部长袁瑞芝先生代理财务总监职务。

  兰学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兰学军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书面报告送达时生效。兰学军先生辞职后将不再在公司任职。公司董事会指定公司财务部长袁瑞芝先生代理财务总监职务。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对兰学军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

  第一项至第六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附件二: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18日

  附件一: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以下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推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推荐赵康先生、林进挺先生、陈国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公司法》、《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推荐赵康先生、林进挺先生、陈国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内控工作的加强,公司董事、监事所承担的工作量逐渐加大,所肩负的责任也逐渐加重。发放董事津贴和为其购买的责任保险,体现了责、权、利对等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将上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赵康 林进挺 陈国民

  2011年5月14日

  附件二: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李义先生 1963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同方神火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健坤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健坤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李义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程昌衡先生 1965年6月出生;EMBA在读,曾任衡阳市供销大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百货部经理,衡阳市南方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衡阳弘湘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现任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总裁。程昌衡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方继文先生 1967年2月出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投资经理,北京高新技术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开行项目部部长、投资发展部部长、董事会秘书,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方继文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四)刘炳成先生 1962年5月出生,研究生,主管药师;历任南岳制药厂车间主任、团委书记、纪委书记、副厂长,厂长,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四届董事会董事、公司副总经理,紫光古汉集团衡阳中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公司副总裁,紫光古汉集团衡阳中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炳成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林进挺先生 1967年10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在读博士生;高级工程师;历任福建省电力试验研究所助工,亚洲仿真控制系统工程(珠海)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亚洲仿真控制系统工程(福建)有限公司工程部主任、公司主管,香港永沛集团驻福州代表兼福建周宁龙溪水电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福建日立电视机有限公司总经理,日立(福建)数字媒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裁,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总裁等。现任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林进挺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赵康先生 1958年9月出生;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历任哥伦比亚大学医学院研究员,纽约大学助教授、纽约大学 W. M. Keck 基金会教授,功能基因研究院首席科学家(Novartis研究基金会),天津TEDA开发区科技局与技术监督局局长;现任中国天津大学药物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赵康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陈国民先生 1964年12月出生,博士,高级会计师、研究员,硕士生导师,湖南教育会计学会常务理事,衡阳市国资委企业改革及规划发展委员会专家组成员,曾任担任中南工学院财务处科长、处长,南华大学财务处处长,南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现任南华大学财务处处长,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国民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紫光古汉 公告编号:2011-013

  紫光古汉集团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5月14日在黄山市华美达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向阳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3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经征询有关方面意见,监事会提名王钊先生、李伯林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另外一名公司职工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会选举产生。(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5月18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伯林女士 1962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会计师,曾在衡阳市南方化工厂财务科工作,历任衡阳市经委副科长、科长,衡阳市国资委监事会工作科科长、业绩考核科科长,湖南金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衡阳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兼监事会工作科科长。李伯林女士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钊先生 1961年12月出生;日本国立冈山大学药学博士;历任中国北京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讲师,日本国立冈山大学医学部文部教官,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教授,美国纽约大学西奈山医学院访问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及医学双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王钊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紫光古汉 公告编号:2011-014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董事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4月1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时间:2011年6月9日(星期四)上午9:00时,会期半天。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出席对象:

  1、凡是在2011年6月3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六)会议地点: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白云路42号 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 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2. 审议《公司201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1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 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 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 审议《聘任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10年度报酬的议案》。

  以上审议事项详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1-007)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1-008),刊登在2011年4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8.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9.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第8、9项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选举时采取逐项表决,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10.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薪酬方案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13. 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14. 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8-14项议案详见同日公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1-012)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1-013),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

  3、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1年6月6日(星期一)至2011年6月9日(星期四)上午9:00时前。

  (三)登记地点: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四、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白云路42号

  邮政编码:421001

  联系电话:0734-8239335

  传  真:0734-8239335

  联 系 人:颜立军 罗年华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的膳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经董事签字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18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户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赵康先生、林进挺先生、陈国民先生为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18日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赵康,作为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赵康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赵康 (签署)

  日 期:2011年5月14日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林进挺,作为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林进挺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林进挺 (签署)

  日 期:2011年5月14日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国民,作为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陈国民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国民

  日 期:201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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