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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11-013TitlePh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1年5月18日现场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5月18日上午9:00,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毕为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40,342,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80%,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公司无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40,342,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0,342,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0,342,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40,342,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合并净利润123,072,931.39 元,母公司实现的税后净利润124,509,014.08元,以母公司实现的税后净利润124,509,014.08 元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2,450,901.41元,加上2009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98,660,360.59 元,减去2010年度已分配的2009年度股利25,680,000.00元,2010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85,038,473.26元,决定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513,6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0.5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25,680,000.00元。2010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负责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工作。

  (同意240,342,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听取了公司5名独立董事所作的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于2011年1月11日完成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换届工作,报告期履行职责的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肖梦、王小强、吴雪芳、何炬、林赵平等5名独立董事并分别作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支付其年度审计报酬不高于人民币50万元。

  (同意240,342,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1年度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和历年的授信额度申请及使用情况,同意2011年度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1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向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申请贰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贰年,授信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2)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叁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授信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3)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申请贰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授信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4)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申请壹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授信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5)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申请壹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授信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6)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继续申请贰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贰年,授信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7)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壹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授信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8)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壹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授信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以上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共计1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加上未到期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的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共计1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所发生的债务将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偿还。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负责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使用的有关事宜,并可以根据资金市场情况灵活选择贷款币种及相应的外汇汇率及利率锁定工作。

  (同意240,342,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负责人:尹公辉;

  见证律师:石之恒、王翠萍;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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