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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1-022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开始; 2、召开地点: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七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5、主持人:董事长计高雄先生; 6、201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1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11年4月25日通过《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数额468,640,9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4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表对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68,640,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68,640,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68,640,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468,640,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68,640,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68,640,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78,512,835.98元。201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按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18,236,44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5,276,551.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393,236,284.83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0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的议案。 第一大股东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因为属于关联方,所以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是447,013,980股。 表决结果:同意21,626,94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68,640,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68,640,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68,640,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68,640,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68,640,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68,640,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张钰良先生、赵荣兰女士和金月芳女士分别向大会作2010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请见2011年4月25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毛玮红、席庆童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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