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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07 股票简称:美尔雅 编号:2011006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到会情况 2011年4月14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八届九次会议,定于2011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2011年4月18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上发布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公司召开 2010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18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团城山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为78,542,1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2%;公司董事会4名董事,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顾恺律师、胡宝国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报告和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以78,542,105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以78,542,105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该项议案以78,542,105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以78,542,105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以78,542,105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分配议案; 该项议案以78,542,105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30,088,140.78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5,558,350.47元。根据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首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2,970,359.38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7,412,008.91元。 由于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同时为补充公司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 7、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支付报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以78,542,105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股东大会决定续聘该所担任公司2011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不高于38万元(不含差旅费)。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以5,559,712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发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顾恺律师、胡宝国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参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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