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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公告 2011-05-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通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0,000,000股质押给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人支行。已于2011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股份质押期限自2011年5月16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公告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98%。本次质押20,000,000股,质押部分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98%。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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