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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1-016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05-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1年6月9日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现场会议,记名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6月9日(星期四)上午10:00-12:00 4、会议期限:半天 5、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7日(星期二) 6、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松白路甲子塘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公司会议室 7、会议出席对象 (1)2011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10年度薪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10年度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向三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11、审议《关于子公司证通金信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第1、7、9项议案已经201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第2、8项议案已经201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第3、4、5、6、10、11项议案已经201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第12、13项议案已经2011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1-11项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2011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披露文件;第12-13项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2011年4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披露文件。 第12项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2010年度述职。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1年6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松白路甲子塘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人:许忠慈,曹钧 联系电话:0755-26490118 联系传真:0755-26490099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松白路甲子塘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 邮编:518132 2、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报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1年6月9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松白路甲子塘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2、赞成、反对或者弃权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议案12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在表决意见中请注明票数,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持股份数×2,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表决权总数全部集中投给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按其意愿分散分配给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分散投给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选举独立董事之事项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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