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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7 证券简称:*ST创智 公告编号:2011-042TitlePh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风险提示性公告

2011-05-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 年8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湖南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申请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创智科技")重整一案。同年8月23日,深圳中院裁定创智科技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管理人。

  创智科技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11年3月17日召开,其中出资人组会议未通过《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出资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出资人组协商,出资人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同意的表决权占全部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事项即为通过。

  经深圳中院决定,就重新制订的《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提交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管理人已于2011年5月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6)。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已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如果创智科技被宣告破产,该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表决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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