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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11-14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11年5月12日发出,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出席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7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于2011年5月17日通过了如下决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人选资格审查意见,决定聘任鲍雨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聘任副总经理提名符合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该人员符合有关任职条件,同意将其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附件2)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鲍雨先生简历 鲍雨,男,45岁,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工程师。历任四川省成都全兴酒厂车间工艺员、技改办科员、供销科副科长,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包装处副处长(主持工作)、总经办副主任(主持工作),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成都水井坊营销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成都九兴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成都全兴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成都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附件2: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在本人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就下列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聘任的副总经理提名符合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该人员符合有关任职条件,同意将鲍雨先生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郑泰安 吕先锫 陈永忠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 2011-15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1年5月18日上午9︰30在成都市全兴路9号公司多功能厅召开。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198,743,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8%。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四川世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阎民宪、谢萍出席会议并见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各项议案,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年度述职报告,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98,743,620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0 %;0股弃权,占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98,743,620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0 %;0股弃权,占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98,743,620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0 %;0股弃权,占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98,743,620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0 %;0股弃权,占0.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报告其摘要》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98,743,620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0 %;0股弃权,占0.0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98,743,620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0 %;0股弃权,占0.00%)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98,743,620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0 %;0股弃权,占0.00%)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人选调整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98,743,620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0 %;0股弃权,占0.00%) 注:以上一至八项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的本公司有关公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登载的公司《2010年度报告》全文和《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世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阎民宪、谢萍出席会议并见证,出具了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四川世正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记录 注: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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