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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门槛提高拟由原来的注册资本不少于40亿提高至净资产不少于200亿 2011-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徐涛
证券时报记者 徐涛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工作,加强资本保证金监管,近日,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对外公布征求意见。 与原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提高了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的门槛,由原来的注册资本不少于40亿元人民币,提高到净资产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且保险公司应将资本保证金,存放在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住所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省会城市的指定银行。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公司每笔资本保证金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额外币(原来为100万元或等额外币)。保险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营运资金)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额外币)的,按照实际增资金额的20%提存一笔资本保证金。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保险公司提存资本保证金,应与拟存放银行的总行或一级分行签订《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合同双方不得擅自撤销或变更协议。且保险公司应要求存放银行对资本保证金存单按要求内容进行背书。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保险公司应密切关注外币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汇率波动。因汇率波动造成资本保证金总额(折合人民币)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法定要求的保险公司,应自下一个工作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提足资本保证金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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