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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证券代码:002325 公告编号:2011-017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1年5月12日及2011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现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5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00—1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5月26日—2011年5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5月26日15:00至2011年5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公司独立董事何文祥先生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补充报告书》。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补充报告书》刊登于2011年5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5、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5月24日(星期二)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 1.1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1.3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8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1.9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1.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1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如何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12回购注销的原则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审议《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1、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2011年5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议案3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10年11月11日的公告。 股东大会就以上提案作出决议,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1年5月26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广东深圳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5月27日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股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325;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元代表议案1,2元代表议案2,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议案相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5月26日下午15∶00至2011年5月27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九、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9999999-233 传真号码:0755-82264026 联系人:李庆平、简金英 通讯地址:广东深圳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18029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附件: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19日 附件: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1年5月27日召开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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