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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1-03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16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了A股1,348万股,发行价人民币3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1,8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1,410,500.00元。 经公司2011年4月1日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两个变更为以下四个项目: 单位:万元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就变更后增加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昆明项目和岳阳项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分别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秦洪波、陈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2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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