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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5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5月16日发出。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伟潮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借款展期的议案》。关联董事黄伟潮、施瑞康、钱一民、施正堂、陈雅华回避了表决。

  《关于委托借款展期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6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借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8年5月16日,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计华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计华投资")和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四方共同签署2008年计华贷字第2号《委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委托贷款合同》,约定计华投资通过光大银行向本公司发放国家汽车零部件国产化配套资金贷款人民币1,500万元。同时本公司与计华投资、集团公司签署2008年计华保字第2号《保证合同》,集团公司自愿为上述金额委托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合同约定贷款利率按年息4.98%计算,借款期限自2008年5月23日至2011年5月22日届满。

  本公司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后续资金需求,于2011年5月向计华投资提交了借款展期申请,经审查,计华投资同意本公司的借款展期申请。本公司、光大银行、计华投资与集团公司拟签订《借款展期协议》【2011年计华展字第2号】,申请展期2008年计贷字第2号额度为人民币1,500万元的委托贷款,年利率4.98%,展期期限为18个月,自2011年5月23日起至2012年11月22日届满,不再给予展期,并承诺按相关合同或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鉴于计华投资持有本公司6,240,000股,占总股本3.26 %,公司副董事长钱一民先生同时担任计华投资董事长;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95,383,552股,占总股本49.85%,与公司构成了关联关系,上述委托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议案已经2011年5月19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黄伟潮、施瑞康、钱一民、黄来兴、陈雅华回避了表决。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与计华投资的关系

  计华投资持有本公司6,240,000股,占总股本3.26 %,公司副董事长钱一民先生同时担任计华投资董事长。

  2、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计华投资管理公司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2号5层505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钱一民

  企业注册号:1101021060845

  经营范围:销售钢材、木材、水泥、煤炭、聚乙烯、摩托车、汽车(零售小轿车)、重油、有色金属材料、百货、针纺织品、民用建材、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计算机及配件、工艺美术品、化工产品(不含一类剧毒化学品及危险品),土产品、粮油、矿产品、食品、包装食品、饮料,经济信息咨询、汽车业投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但国家规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办展览展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光大银行、计华投资与集团公司拟签订《借款展期协议》【2011年计华展字第2号】,申请展期2008年计贷字第2号额度为人民币1,500万元的委托贷款,年利率4.98%,展期期限为18个月,自2011年5月23日起至2012年11月22日届满,不再给予展期。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签订

  1、签署协议各方:

  委托方:计华投资管理公司

  受托方:中国光大银行杭州萧山支行

  承贷方: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2、委托借款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

  3、委托借款利率:年利率4.98%;

  4、利息收取方式:在借款到期日付清全部利息

  5、委托借款展期期限:18个月,自2011年5月23日起至2012年11月22日届满

  本次委托借款展期尚未签署有关协议,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签署。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各方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4%)为基础,经过充分协商确定本次借款利率。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后续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对公司关于关联股东委托借款展期的关联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委托借款展期所作出的决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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