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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T甘化 股票代码:000576 公告编号:2011-33TitlePh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2011-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江门市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资管局)与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西集团)于2011年3月12日签署了《江门市资产管理局与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和《江门市资产管理局与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之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书),市资管局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共6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82%)以每股6.59元的价格转让给德力西集团,转让总价款42,176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德力西集团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将由国有控股企业转为民营控股企业。

  公司前身"江门甘蔗化工厂"为成立于1958年的大型国有企业,于1992年12月进行股份制改造。由于当时国家没有具体的员工安置政策,原有国有企业员工的身份一直保留至今。为平稳有序地推进公司重组和员工安置及再就业,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安置方案》(下简称"方案"),并于2011年5月5日召开了公司第27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该方案。近日,该方案也已取得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审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员工安置的基本情况

  此次员工安置共涉及5300人左右;其中在职员工2200人左右,退休人员3100人左右。在职员工中有工伤员工150人。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详情请参阅公司2011年3月16日披露的2011-17号《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及相关协议),公司在册员工股份制改造完成前身份转换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资管局承担,股份制改造完成后身份转换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离退休人员的一切费用不再由公司承担。据初步测算,公司安置员工(含退休员工、社会职能移交等)需资金约2.4亿元,其中股份制改造前的所需资金约5000万元;股份制改造后的所需资金约1.9亿元(具体金额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股权转让、确定基准日后最终核定数为准)。

  二、员工安置方案主要内容

  (一)、在职员工安置

  1、列入经济补偿范围的员工

  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国有股转让的时间为置换员工身份的基准日,在此基准日前与公司有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予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的工资标准及计算办法

  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及员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员工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本公司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按本公司月平均工资计算其经济补偿;若员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公司月平均工资,但低于江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员工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若员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江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江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为基数计算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

  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为工龄计算的基准日,由公司和相关主管部门核定的人数、工龄和计算标准来计发经济补偿金,并在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一次性支付。

  4、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职业病)员工和疾病、非工伤员工保障待遇,按国家政策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二)、退休人员待遇

  1、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按规定为已退休人员一次性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缴纳不足2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部份的费用。

  2、将退休人员由单位移交至所属社区管理。

  3、本方案实施前以及按本方案实施后退休的干部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级补贴,在企业改制重组后由市财政负责按规定标准发放。

  4、为尊重历史和体现照顾退休人员的生活,对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放一定金额的生活补贴。

  (三)、员工再就业

  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如员工本人愿意,将与公司重新签定三年的劳动合同;员工在三年合同期内的薪酬不低于其个人2010年度的薪酬水平。

  (四)、员工安置方案的生效条件

  此次员工安置方案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江门市劳动部门批准及公司国有股权完成转让后生效。

  三、实施员工安置方案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资管局与德力西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公司承担的员工身份转换及处理公司离退休人员、社区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费用由资管局全额无息借款给公司"。同时,"为鼓励公司在江门市投资发展LED产业及重组后公司解决职工就业和安排富余人员再培训后就业,资管局承诺给予公司以下扶持资金:

  1、在公司转让国有股过户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公司扶持资金6000万元。

  2、公司国有股转让完成后公司以董事会决议方式认可与职工签署的全部劳动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公司扶持资金6000万元。

  3、公司在江门投资的60台MOCVD设备均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公司扶持资金,金额与公司欠资管局借款的余额相等。"

  因公司本次员工安置情况较为特殊,会计处理方式尚在探讨之中。上述员工安置费用若适用《企业财务通则》第六十条相关规定,则可从公司净资产中依次支付,对公司当期及以后损益均没有影响;若不适用,则上述员工安置费用发生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资管局的扶持资金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准确把握相关会计处理政策,公司正与会计师事务所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待明确后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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