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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1-033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公告 2011-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合同签署概况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北京新奥购物中心项目开设商场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的北京时尚天虹百货有限公司向北京新奥和元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湖景东路7号、9号和11号的新奥购物中心项目Ⅱ段首层、地下一层、地下二层的部分物业,用于开设天虹商场。租赁面积约37000㎡,租赁期限为20年,项目总投资约5,629万元,交易总金额约为96,865万元(含租金和物业服务费)。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新奥和元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莉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湖景东路9号2-1311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不含棋牌);会议及展览服务;销售日用品、五金交电、建材、家用电器、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 北京新奥和元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北京新奥和元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过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11年5月18日 2、合同对方:北京新奥和元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合同标的:北京市朝阳区湖景东路7号、9号和11号的新奥购物中心项目Ⅱ段首层、地下一层、地下二层的部分面积,租赁面积约37000㎡。 4、合同交易总金额约为96,865万元(含租金和物业服务费),该费用按月支付。 5、合同租赁期限:自商场开业日起20年。 6、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对外公告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3、本合同用于公司租赁开设商场,有利于公司扩展连锁门店网络,扩大影响力和提升行业地位。 五、合同的风险提示 本合同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不可避免又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备查文件: 1、《新奥购物中心项目租赁合同》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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