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5月2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泰亚股份 公告编号:TY-2011-026TitlePh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4号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1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374.9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825.0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闽华兴所(2010)验字X-00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安踏工业园“年产2000万双运动鞋鞋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10,000.04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安踏工业园“年产2000万双运动鞋鞋底项目”,由公司在安徽省安庆市投资注册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该项目。该全资子公司已于2011年4月23日在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安庆泰亚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泰亚”或“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安庆泰亚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陈埭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晋江陈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安庆泰亚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与建设银行晋江陈埭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主要为:

一、安庆泰亚已在建设银行晋江陈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5001656240059189999,截止2011年5月16日,专户余额为4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年产2000万双运动鞋鞋底项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安庆泰亚以7天通知存款存放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具体如下:

存入方式账 号存入日期到期日期金额(万元)
7天通知存款35001656240049000007*000*12011.5.16 2000
3个月定期存款35001656240049000007*000*22011.5.162011.8.162000
3个月定期存款35001656240049000007*000*32011.5.162011.8.162000
3个月定期存款35001656240049000007*000*42011.5.162011.8.162000
3个月定期存款35001656240049000007*000*52011.5.162011.8.162000
合计   10000

安庆泰亚承诺在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所有存单不得质押。

二、子公司与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泰联合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子公司和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子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欧阳刚、樊长江可以随时到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子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证券,专户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子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5%的,专户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华泰联合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时,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开户银行,同时按协议要求向公司及专户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子公司或者华泰联合证券可以要求子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专户开户银行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华泰联合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9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56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综 合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信息披露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产 经
   第B004版:中小板创业板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数 据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
   第D033版:信息披露
   第D034版:信息披露
   第D035版:信息披露
   第D036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