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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818 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1—01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5月19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同意执行董事武青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时,增补其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委任公司秘书和授权代表的议案,同意委任卢鸿先生为我行H股上市后的公司秘书,委任郭友先生和卢鸿先生为我行H股上市后的授权代表。郭友先生和卢鸿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息分配政策》的议案,本行2011、2012和2013年未来三年股息分配政策如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行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股息分配。 2、未来三年本行股息分配金额为相关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确定净利润孰低者)的30%至40%之间。 3、各年度的股息分配具体金额和比例按照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执行。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审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11年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可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关于审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郭友先生简历 附件2:卢鸿先生简历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19日 附件1: 郭友先生简历 郭友先生,自2004年8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行长。郭先生现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1994年11月至1998年8月,郭先生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储备业务中心外汇交易部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投资公司(新加坡)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副司长。郭先生1998年加入本行,历任本行副行长、副董事长,曾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兼光大控股行政总裁等职务。郭先生毕业于黑河师范学校、黄河大学美国研究所,后获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学位。郭先生是高级经济师。 附件2: 卢鸿先生简历 卢鸿先生,自2010年12月起任本行副行长,自2009年7月起任本行董事会秘书(行长助理级)。卢先生1994年加入本行,历任本行证券部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处长、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助理、北京分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总行计划财务部(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卢先生曾任铁道部规划院工程师、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卢先生毕业于上海铁道学院,获铁道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后获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卢先生是高级经济师。 证券代码:601818 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1-01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5月18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10名,实际出席监事10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11年修订稿)》。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1818 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1—02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1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1年5月30日召开本行201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加临时提案 本行董事会于2011年5月19日收到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行48.37%股份的股东)提交的《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项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行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经上述调整后,本次会议拟审议以下事项: 关于本行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行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行201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关于本行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行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H股完成日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2011年续聘的议案 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1 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2 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3 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前七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第八项议案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持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第四项规定的资料以及本补充通知附件二的补充授权委托书进行会议登记。 关于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详见2011年5月10日本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补充授权委托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19日 附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补充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股东出席2011年5月30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委托书所附表决意见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予以投票,如本委托书未附表决意见,则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委托代理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 (自然人股东本人签名,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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