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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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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股份 公告编号:2011-12TitlePh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股份 公告编号:2011-12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关于2011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未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3、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5月20日下午13:30

  2、召开地点:浙江横店国际会议中心大酒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文财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72名,代表股份68,908,374股,占公司总股本26.8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59,305,6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0%;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67名,代表股份9,602,7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0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江华律师、魏小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和提案。

  (一)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

  同意59,857,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6.87%;

  反对8,120,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79%(均为网络投票);

  弃权929,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5%。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9,856,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6.86%;

  反对8,541,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40%(均为网络投票);

  弃权510,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4%。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9,856,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6.86 %;

  反对8,120,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79% (均为网络投票);

  弃权930,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5%。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0年财务工作报告》

  同意59,856,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6.86 %;

  反对8,531,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38%(均为网络投票);

  弃权520,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5%。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

  同意59,772,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6.74 %;

  反对8,666,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58% (均为网络投票);

  弃权4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68%。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同意59,942,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6.99%;

  反对8,085,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73%(均为网络投票);

  弃权880,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关联方股东浙江光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15,648,494股。

  同意6,511,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61%;

  反对9,072,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98 %(均为网络投票);

  弃权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1%。

  表决结果:提案未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的提案》

  (8-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徐文财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同意59,92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6.97%。

  反对8,512,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35%。

  弃权469,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68 %。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8-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葛萌芽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同意59,92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6.97%。

  反对8,512,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68%。

  弃权 469,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68%。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8-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胡天高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同意59,92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6.97 %。

  反对8,101,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76%。

  弃权880,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8%。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8-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任立荣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同意59,92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6.97%。

  反对8,101,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76%。

  弃权880,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8%。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8-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徐新良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同意59,92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6.97%。

  反对8,101,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76 %。

  弃权880,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8%。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8-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赵能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同意59,92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6.97%。

  反对8,101,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76%。

  弃权 880,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8%。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8-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蒋岳祥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同意59,942,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6.99%。

  反对8,085,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73%。

  弃权880,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8 %。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8-8)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红英女士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同意59,942,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6.99%。

  反对8,085,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73%。

  弃权880,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8 %。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8-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潘伟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同意59,942,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6.99%。

  反对8,085,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73%。

  弃权 880,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8 %。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9-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厉宝平先生为公司监事的提案》

  同意59,942,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6.99%。

  反对8,035,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66%。(均为网络投票)

  弃权930,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5%。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9-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桂苗先生为公司监事的提案》

  同意59,942,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6.99%;

  反对8,035,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66%(均为网络投票);

  弃权930,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5%(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625股)。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厉宝平先生、黄桂苗先生与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陈晓先生组成。(陈晓先生简历附后)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江华、魏小江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记录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普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0日

  附件: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陈晓先生简历

  陈晓先生 1973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主管药师,现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曾任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企划部部长。

  陈晓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普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11]049号

  致:普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普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普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本所律师受聘出席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核查判断,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根据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普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4月23日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中载明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审议事项、登记方法等内容。根据公司2011年4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公司已经按《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所有提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011年5月14日,公司董事会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11年5月20日13:30在浙江横店国际会议中心大酒店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文财先生主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会议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代理人共5名,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67人,上述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均为2011年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股份总数6890.8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84%。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相关中介机构人员。

  经验证,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依据《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分别以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载明的如下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审议《2010年年度报告》

  2、审议《201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0年财务工作报告》

  5、审议《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6、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7、审议《关于2011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第7项议案的表决,关联方予以回避,因未能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议案未能通过。

  除第7项议案外,其余议案均经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单位负责人:付 洋 江 华

  魏 小 江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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