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5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1-019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5月17日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5月20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利浩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姜洪源先生、林国华先生、独立董事陈冲先生、卫建国先生、温烨女士通过远程电话会议方式出席并以传真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购买武汉光谷金融港二期B3栋房产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购买武汉光谷金融港二期B3栋房产的公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并刊登在2011年5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说明:关联董事金卓君女士、黄建元先生、黄笑华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董事审议表决。

  董事会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详细见《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并刊登在2011年5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将原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981.0083万元。"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33,737.5785万元。"

  2、将原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5,981.0083万股,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均为普通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3,737.5785万股,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均为普通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投资者接待日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投资者接待日的公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并刊登在2011年5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5月20日

  股票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1-020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武汉光谷

  金融港二期B3栋楼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是指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拟以37,727,213元向武汉光谷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合","甲方")购买武汉光谷金融港二期项目中的B3【幢】楼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的名称:武汉光谷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主要办公地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一路1号

  法定代表人:黄立平

  注册资本:451785700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000049554

  主营业务:网络技术、电子商务、软件、系统集成、信息加工与服务、通信设备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计算机及配件、普通机械、电器机械、汽车配件、仪器仪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纺织品零售兼批发;线路、管道安装;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园区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销售代理、策划代理、广告代理、工程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国家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主要股东:湖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联合置业(武汉)有限公司、武汉千宝置业有限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协议商品房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为光谷金融港二期项目中的B3【幢】,土地使用权权证号为"武新国用(2010)第035号",发证时间2010年7月2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武规(东开)地【2010】039"",发证时间2010年5月31日。

  2、该楼房建筑面积共约7208.8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526.2 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1682.64平方米。双方正式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设计图纸面积确定房屋总价款,办公楼交付使用后,双方最终结算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所载实测面积为准,房屋价款多退少补。

  3、该商品房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协议房屋地下一层价格为每平方米4900元,地上楼层每平方米5335元,协议总金额37,727,213元。

  2、本协议签署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协议总价的20%作为定金。该房屋完成正负零以下工程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20%。该房屋完成主体封顶工程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20%。甲方取得该房屋《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五个工作日内,双方签署正式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付至《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总金额的90%;甲方完成该商品房竣工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

  3、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解除协议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协议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2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解除协议的,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退还累计已付款。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 的违约金。

  4、交房时间为开工14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最迟不超过2012年8月31日。

  5、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五、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资产用于公司组建武汉研发中心。

  六、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房产用于组建武汉研发中心,可以充分就近利用武汉高等院校众多的优势,吸引高素质人才,缓解公司用人紧张的压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光谷金融港二期B3栋协议书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20日

  股票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1-021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09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已将完整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经2009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200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09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确定2009年12月18日为首次期权授予日。

  2009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8,990,640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3人。

  公司于2010年1月8日对外披露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990,640份调整为8,810,640 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2人。

  公司于2010年1 月18日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股票期权登记工作,首次股票期权数量为8,810,640 份,激励对象人数为92人;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39元。

  公司于2010年6月29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因实施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2,756,094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数量为11,453,832 份,预留股票期权1,302,262份,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5.61元。

  201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预留期权授予的数量为1,302,262份,激励对象人数为33人,授予日为2010年11月11日,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9.19元。

  公司于2010年12月8日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登记工作,预留期权数量为1,302,262份,激励对象人数为33人,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9.19元。

  2010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同意92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17日期间的可行权日)行权,可行权数量为3,436,150份。

  公司于2010年12月29日完成了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首次行权工作,本次行权人数为91人,行权价格为5.61元/股,行权共1,573,603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2011年3月25日完成了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工作,本次行权人数为11人,行权价格为5.61元/股,行权共1,257,680份股票期权,本次行权后首次授予期权的有效数量为8,622,549份,其中可行权而未行权的604,880份期权将不再行权。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1年5月19日实施完毕。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9,810,0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985477股;每10股派现金0.995159元现金人民币(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597095元)。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修订稿)》"第十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公司需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修订稿)》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如发生增发新股情形,公司不调整股票期权数量。

  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前:股票期权数量9,924,811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8,622,549 份(其中604,880份不再行权),预留股票期权1,302,262份。

  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9,924,811×(1+0.2985477)= 12,887,840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数量为=8,622,549×(1+0.2985477)= 11,196,791份(其中785,465不再行权),预留股票期权=1,302,262×(1+0.2985477)= 1,691,049份。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行权价不得低于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每股面值,即1元/股。如发生增发新股情形,公司不调整行权价。

  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或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前: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61元;预留期权授予价格为29.19元。

  调整后: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61-0.0995159) ÷(1+0.2985477)=4.24元;预留期权授予价格为(29.19-0.0995159) ÷(1+0.2985477)=22.40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要求,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律师意见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20日

  股票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1-022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公司决定自2011年 6月起每月 15日为公司"投资者接待日" (遇公休日或节假日顺延)。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1、接待方式:现场接待

  2、接待时间:下午 14:30-17:30

  3、接待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一路3号远光软件园

  4、以上日期如处于公司业绩快报、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披露敏感期间,公司不接待投资者来访,请广大投资者予以理解与配合。

  5、需要来公司进行现场交流的投资者在"投资者接待日"前 3个工作日与公司证券及法律事务办公室联系,证券及法律事务部将统一进行登记,并作出时间安排。证券及法律事务部联系电话:0756-3399888。

  6、来访投资者需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相关《承诺书》,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公司将另行公告。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5月20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公 司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调 查
   第A007版:博客江湖
   第A008版:财 技
   第A009版:悦 读
   第A010版:股 吧
   第A011版:故 事
   第A012版:数 据
   第A013版:行 情
   第A014版:行 情
   第A015版:行 情
   第A016版:行 情
   第A017版:数 据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