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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1-4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1年5月20日9:30

  (二)召开地点:公司总部报告厅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张军先生(董事长刘惠文先生因公无法出席)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六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98,700,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六人,代表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为495,087,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5%。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军先生、吴树桐先生、马军先生、马恩彤女士、李萌先生和谢剑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徐春利先生、缐恒琦先生和肖红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

  1. 张军先生获498,700,042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 吴树桐先生获498,700,042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3. 马军先生获498,700,042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4. 马恩彤女士获498,700,042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5. 李萌先生获498,700,042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6. 谢剑琳女士获498,700,042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7. 徐春利先生获498,700,042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 缐恒琦先生获498,700,042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 肖红叶先生获498,700,042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路雪女士、董焱女士和于际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公司工会主席团会议直选监事为周京尼先生和李强先生。其中:

  1. 路雪女士获498,700,042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2. 董焱女士获498,700,042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3. 于际海先生获498,700,042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三)《关于调整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会议以498,700,042股同意,占表决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关于调整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贺维先生、李兆存女士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 东 大 会

  2011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1-4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5月1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发出通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共九人当选。本次会议于2011年5月2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军先生、吴树桐先生、马军先生、马恩彤女士、李萌先生、谢剑琳女士、徐春利先生、缐恒琦先生和肖红叶先生共九人。应表决董事九人,实际行使表决权九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成员一致推举,会议由董事张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张军先生任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经董事长提名,聘请吴树桐先生任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经董事长提名,聘请谢剑琳女士任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经总经理提名,聘请谢剑琳女士任副总经理,聘请赵春燕女士任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谢剑琳,46岁,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兰州大学经济系讲师、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天津市上市公司协会副秘书长。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春燕,37岁,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副部长、部长等职。现任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无兼职情况。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第七届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和聘请公司高管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推选程序合法。以上高管人员任期三年。

  五、经总经理提名,聘请杨月明先生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经总经理提名,聘请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顾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经总经理提名,聘请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法律顾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经董事长提名,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下列五名董事组成:张军先生、吴树桐先生、谢剑琳女士、缐恒琦先生和肖红叶先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张军先生担任。

  九、经董事长提名,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下列三名董事组成:肖红叶先生、马恩彤女士和徐春利先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肖红叶先生担任。

  十、经董事长提名,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下列三名董事组成:徐春利先生、马军先生和肖红叶先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徐春利先生担任。

  十一、经董事长提名,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下列三名董事组成:缐恒琦先生、张军先生和徐春利先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缐恒琦先生担任。

  十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聘请王菲女士任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王菲,28岁,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预备党员,经济师,历任天津易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法律顾问,现任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职员,无兼职情况。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1-4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董事长提名,聘请吴树桐先生任总经理、谢剑琳女士任副总经理、赵春燕女士任财务总监。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受聘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同意董事会聘请吴树桐先生任总经理、谢剑琳女士任副总经理、赵春燕女士任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徐春利、缐恒琦、肖红叶

  2011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1-4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5月1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监事候选人发出通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候选人共三人与两名直选职工监事当选。本次会议于2011年5月2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有路雪女士、董焱女士、周京尼先生和李强先生共四人,于际海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会议。应表决监事四人,实际行使表决权四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会成员一致推举,会议由监事路雪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选举路雪女士任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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