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5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证券代码:000735 证券简称:罗牛山 公告编号:2011-011TitlePh

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否决、修改提案或提出其他新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5月20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海口市珠江广场帝豪大厦11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电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140,472,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0,472,6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0,472,6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0,472,6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0%。

  4、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201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177,481.13元,加上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351,443,768.94元,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80,621,250.07元。本报告期不提取盈余公积,因此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0,621,250.07元。鉴于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为补充流动资金,节约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实现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2010年度利润不予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140,472,6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其2011年度审计报酬为人民币55万元,因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另外承担。

  表决情况:同意140,472,6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0,472,6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青牧原实业有限公司为保证生产资金的周转需求,分别向海口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申请两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和肆仟玖佰万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为以上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为两年。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4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另外,独立董事陈日进、刘新、徐俊峰分别向各位股东作了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宁、王子健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公 司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调 查
   第A007版:博客江湖
   第A008版:财 技
   第A009版:悦 读
   第A010版:股 吧
   第A011版:故 事
   第A012版:数 据
   第A013版:行 情
   第A014版:行 情
   第A015版:行 情
   第A016版:行 情
   第A017版:数 据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