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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黔轮胎A 公告编号:2011-032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11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9时 2、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百花大道41号公司本部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马世春先生 6、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1年4月27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名,代表股份110,369,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86%。 8、公司7名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包洪臣律师、周廷伟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形成如下特别决议: 1、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110,369,6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不向公司A股股东配售; 表决情况:同意110,369,6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债券期限: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表决情况:同意110,369,6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建设投资等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110,369,6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5、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关于本次发行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壹年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110,369,6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6、债券上市: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申请在中国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境内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10,369,6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2)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及届时市场条件,制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发行期限、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以及在债券存续期限内是否对债券利率进行调整、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3)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上市及其他所有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及根据适用法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其他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事项。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做出如下决议: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6)办理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110,369,6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洪臣、周廷伟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所作出的特别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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