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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022 股票简称:济南钢铁 公告编号:2011-029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公告 2011-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济南钢铁")拟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股份",济南钢铁换股吸收合并莱钢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莱钢股份将注销法人资格,受限于有权政府机构的批准和/或相关合同当事人的同意,济南钢铁和莱钢股份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等,均将由吸收合并后的济南钢铁承继。 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于2011年5月18日经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莱钢股份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本次吸收合并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核准后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可以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保证担保人为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现场申报 请持债权资料到本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联系人:徐亮天、潘刚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北路21号财务处 2.以邮寄方式申报 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将债权资料邮寄至以下地址: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北路21号财务处 联系人:徐亮天、潘刚 邮编:250101 3.以传真方式申报 请在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将债权资料传真至以下号码: 传真号码:0531-88868284 联系电话: 0531-88866045 联系人: 徐亮天、潘刚 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间内通知本公司,逾期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将由吸收合并后的济南钢铁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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