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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11-021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二○一一年五月十四日以书面及传真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东磁大厦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季国平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张红英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时金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改善公司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http://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改善公司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及届时市场条件,制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发行期限、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以及在债券存续期限内是否对债券利率进行调整、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向公司原股东配售、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上市及其他所有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及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办理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其他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事项。

(四)、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决议: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六)、办理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追加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赣州新盛经营状况有所改善,并计划再投资重稀土配套分离生产线以提高材料利用率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拟向赣州新盛有偿追加财务资助金额为不超过2,500万元,追加金额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http://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杞县新能源的后续投资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为杞县新能源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担保(含已提供担保的5,000万元)。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http://cninfo.com.cn。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内容见附件一。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cninfo.com.cn。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内容见附件二。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cninfo.com.cn。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内容见附件三。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cninfo.com.cn。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cninfo.com.cn。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郭晓东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时金先生提名,聘任郭晓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2011年4月至2014年4月。

郭晓东:男,1968年出生,中国籍,工商企业管理研究生学历,助理工程师。1991年加入东磁,历任软磁材料厂车间主任、软磁三厂厂长、软磁事业部总经理。

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在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软磁事业本部任总经理外的其他机构未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截止2011年3月31日,其持有本公司股票750,000股。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聘任郭晓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没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设立美国子公司的议案》;

为开拓欧美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太阳能光伏应用产品等市场,提高公司的国际化程度,增强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拟与美国华美电子有限公司(East West Electronics,Inc.)(以下简称“华美电子”)合资成立横店东磁太阳能美国子公司DMEGC solar USA,LLC(暂定名称,最终名称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主要从事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太阳能光伏应用产品的销售,DMEGC solar USA,LLC注册资本100万美元,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万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华美电子出资50万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设立香港子公司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国际化程度,拓宽公司业务渠道,增强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提升香港作为国际港口和中转中心对公司的作用。公司拟出资50万元港币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横店集团东磁股份香港有限公司Hengdian Group DMEGC Magnetics(HK) Limited(暂定名最终名称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1年6月10日(星期五)14:30时在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东磁大厦九楼召开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董事: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据此公司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订:

序号原章程修改后章程
 条款内容条款内容
第四十六条(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总资产30%的事项;

……

第四十六条(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的证券投资议案;……

第四十七条(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股东大会在审议前款第4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九十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第九十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
第一百三十五条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应当积极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如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时,应当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作出审慎判断。

第一百三十五条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应根据责任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分析申请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运作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确定是否给予担保或向股东大会提出是否给予担保的意见。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时,应当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作出审慎判断。

第一百七十八条(五)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第一百七十八条(五)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第一百九十二条(十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第一百九十二条(十五)制订需股东大会批准的证券投资议案;

(十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一百九十六条(三)本条规定的风险投资是指法律、法规允许的对流通股股票、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及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前述规定之外的投资为非风险投资。

(四)公司持有50%以上(含50%)权益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视同公司行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持股50%以下)的对外投资金额乘以参股比例后按上述第(一)、(二)项规定的标准决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30%以下(含30%)的交易。

(五)公司持有50%以上(含50%)权益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视同公司行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持股50%以下)的对外投资金额乘以参股比例后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决定。

第一百九十七条(四)决定以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30%以下(含30%)的资产为公司设定抵押、质押。

(五)决定单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30%以下(含30%)的其他资产处置行为,若一次资产处置行为在十二个月内分期进行或价款在十二个月内分期支付,且累计金额超过前述30%比例的,该项行为由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九十七条(四)以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30%以下(含30%)的资产为公司设定抵押、质押。

(五)单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30%以下(含30%)的其他资产处置行为,若一次资产处置行为在十二个月内分期进行或价款在十二个月内分期支付,且累计金额超过前述30%比例的,该项行为由股东大会批准。……

  新增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外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就对外担保议案所作决议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债务本金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10%)以下的对外担保并批准相关担保合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除外);超过前述规定比例的对外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0第一百九十九条(四)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五)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百条(五)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六)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其他相关规定。

11第二百条

删除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债务本金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10%)以下的对外担保并批准相关担保合同;超过前述规定比例的对外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持有50%以上(含50%)权益子公司视同公司行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持股50%以下)对外担保的批准权限以债务本金金额乘以参股比例后按前款规定的标准决定。

  
12第二百零一条(六)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三)董事会秘书拟订对外担保的议案并连同前两项规定的全部材料送交董事会讨论。

(四)董事会应根据责任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分析申请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运作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确定是否给予担保或向股东大会提出是否给予担

12第二百零一条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七)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批准对外担保的决议后,执行部门在签署对外担保合同后必须同时签署反担保协议,并将反担保协议送交董事会秘书室。

第二百零一条(六)需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批准对外担保的决议后,董事长或其他经授权的管理人员在签署对外担保合同后必须同时签署反担保合同(给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并将对外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及时通报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门。

13第二百零二条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作出对外担保决议,使公司或股东利益遭受损失的,参加表决的董事应对公司或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明确表示异议且将异议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除外。第二百零二条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作出对外担保决议,使公司或股东利益遭受损失的,参加表决的董事应对公司或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明确表示异议且将异议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除外。

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

14第二百一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十年。第二百一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二十年。

附件二: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董事:

鉴于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据此公司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做出如下修订:

序号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条款内容条款内容
第一条……并参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05年修订)》……第一条……并参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第七条(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

第七条(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

第八条(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本条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允许的其他第三方(包括公司持有50%权益以上[含50%]的子公司)的债务履行提供担保的行为,包括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

第八条股东大会在审议前款第4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条……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十条……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二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第十一条……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二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第十二条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后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后二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附件三: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董事:

鉴于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据此公司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做出如下修订:

序号原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后董事会议事规则
条款内容条款内容
第一条……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5年修订)》……第一条……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第十二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如对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名单有异议,有权按照《公司章程》第六十二条规定提出新的提案,由召集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第二款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如对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名单有异议,有权按照《公司章程》第六十四条规定提出新的提案,由召集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暂停行使《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九条及本规则第五十五条第(三)至第(二十一)项职权。

……

第十七条第二款……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暂停行使《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二条及本规则第五十五条第(三)至第(二十一)项职权。

……

第二十九条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应当积极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如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

……

第二十九条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应根据责任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分析申请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运作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确定是否给予担保或向股东大会提出是否给予担保的意见。……
第五十五条(十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第五十五条(十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第一百零六条(三)本条规定的风险投资是指法律、法规允许的对流通股股票、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及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前述规定之外的投资为非风险投资。

(四)公司持有50%以上(含50%)权益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视同公司行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持股50%以下)的对外投资金额乘以参股比例后按上述第(一)、(二)项规定的标准决定。

第一百零六条(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30%以下(含30%)的交易。

(五)公司持有50%以上(含50%)权益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视同公司行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持股50%以下)的对外投资金额乘以参股比例后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决定。

第一百零七条(五)决定单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30%以下(含30%)的其他资产处置行为,若一次资产处置行为在十二个月内分期进行或价款在十二个月内分期支付,且累计金额超过前述30%比例的,该项行为由股东大会批准。

……

第一百零七条(五)单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30%以下(含30%)的其他资产处置行为,若一次资产处置行为在十二个月内分期进行或价款在十二个月内分期支付,且累计金额超过前述30%比例的,该项行为由股东大会批准。

……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债务本金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10%)以下的对外担保并批准相关担保合同;超过前述规定比例的对外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持有50%以上(含50%)权益子公司视同公司行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持股50%以下)对外担保的批准权限以债务本金金额乘以参股比例后按前款规定的标准决定。

第一百零九条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外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就对外担保议案所作决议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债务本金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10%)以下的对外担保并批准相关担保合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除外);超过前述规定比例的对外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新增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作出对外担保决议,使公司或股东利益遭受损失的,参加表决的董事应对公司或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明确表示异议且将异议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除外。

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

10第一百一十二条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会应对本规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重大项目发表书面意见。必要时,董事会可聘请中介机构发表独立顾问报告。第一百一十三条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会应对本规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重大项目发表书面意见。必要时,董事会可聘请中介机构发表独立顾问报告。
11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董事会会议在不将有关联关系的董事计入法定人数的情况下,进行审议表决,作出决议。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不足法定人数时,按照本规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处理。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董事会会议在不将有关联关系的董事计入法定人数的情况下,进行审议表决,作出决议。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不足法定人数时,按照本规则第一百一十八的规定处理。

注:新增加条款后,原条款的编号往后顺延。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11-022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二○一一年五月十四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下午一点半在东磁大厦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厉宝平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改善公司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预计债券规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http://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追加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赣州新盛经营状况有所改善,并计划再投资重稀土配套分离生产线以提高材料利用率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拟向赣州新盛有偿追加财务资助金额为不超过2,500万元,追加金额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http://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杞县新能源的后续投资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为杞县新能源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担保(含已提供担保的5,000万元)。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http://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内容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监事:

鉴于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据此公司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做出如下修订:

序号原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后监事会议事规则
条款内容条款内容
第一条……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5年修订)》……第一条……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第五条《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公司监事。第五条《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三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11-023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改善公司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条款列示如下:

一、发行规模

以公司2011年3月31日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为基数,预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该上述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发行规模。

二、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和调整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四、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取得核准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按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式发行。

五、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可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六、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拟用于调整债务结构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七、上市地点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债券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九、偿债保障措施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至少作出如下决议作为偿债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就上述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决定。

十、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11-024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追加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赣州新盛稀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新盛”)共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三年。截至2011年3月31日,实际发生的财务资助金额为7,282.25万元,均在财务资助的期限内,无发生逾期金额。

鉴于赣州新盛经营状况有所改善,并计划再投资重稀土配套分离生产线以提高材料利用率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拟向赣州新盛有偿追加财务资助金额为不超过2,500万元,追加金额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资助金额及期限

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赣州新盛有偿追加财务资助不超过2,500万元,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二年,二年内公司根据赣州新盛实际投资需要分批给付。

2、资金主要用途

公司向赣州新盛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赣州新盛投资建设重稀土配套分离生产线所需购置固定资产、原材料及正常配套流动资金等,使赣州新盛在现有只能分离六种元素的基础上增加分离钇、钬、铒元素,以提高赣州新盛材料利用率。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公司将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与赣州新盛结算资金占用费。

公司将与赣州新盛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以借款的形式对其进行资助,并积极监督财务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财务资助资金的安全。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1、赣州新盛的基本情况及成立背景

赣州新盛稀土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注册地:江西省赣县梅林红金工业园区,主要经营范围为:稀土分离、分组,稀土冶炼加工产品销售。公司围绕“做强磁性,发展相关,材料优先”的发展战略,为了解材料资源动态,有效掌握稀有材料资源,更好地拓展磁性材料领域,公司在2006年10月至2008年6月期间通过收购股权持有75%股权,另一股东上海峥宝磁材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

2、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义务

上海峥宝磁材有限公司因其自身经营尚有资金压力故不对赣州新盛进行同比例追加财务资助。

本公司与上海峥宝磁材料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2010年度赣州新盛的生产经营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在原材料一路上涨的基础上,公司赣州新盛员工全体齐心协力,迎难而上,抓收率、抓质量、抓回收利用。使得产品的品质和收率与以前对比有了较大的提高,并超额完成2010年初制定的各项指标。截至2011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4,168.59万元,净资产69.05万元,资产负债率99.51%,截至2011年3月31日,营业收入5,003.45万元,净利润840.29万元。

鉴于赣州新盛经营状况有所改善,并计划再投资重稀土配套分离生产线以提高材料利用率和抗风险能力,因此在其资金紧张之际公司拟向其有偿追加财务资助金额为不超过2,500万元,追加金额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赣州新盛经营状况已有所改善,为了进一步提高材料利用率和抗风险能力,在赣州新盛资金紧张之际公司向其有偿追加财务资助金额2,500万元用于再投资重稀土配套分离生产线增加分离元素提高原材料利用率,有助于赣州新盛的后续发展。赣州新盛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需根据客户的需要安排生产、原材料采购,控制经营风险,使资金回笼相对有保障,从而用回笼资金逐步归还公司的财务资助款。同时,公司在提供资助款的同时,亦需积极跟踪赣州新盛的生产经营变化,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研究分析,我们认为:赣州新盛经过一年的努力使其经营情况大为好转,不仅扭亏为盈,而且创造了较好的效益,公司应对其管理团队和经营业绩有更高的期望。在经营好转的情况下,目前仍存在一定资金缺口,我们认为公司有必要向其追加财务资助,同时公司将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与赣州新盛结算资金占用费;公司向赣州新盛追加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向赣州新盛追加财务资助是公允的、必要的、合法的,还请公司注意控制资金风险。

六、监事会意见

经过认真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公司有必要对赣州新盛追加财务资助,让其在一路向好的经营状况下乘胜追击,创造更大的收益,同时公司将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与赣州新盛结算资金占用费,因此公司向赣州新盛追加财务资助是公允的。

公司向赣州新盛追加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要求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因此公司向赣州新盛追加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给赣州新盛追加财务资助是公允的;追加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还请公司注意控制资金风险。

七、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2011年3月31日,公司对赣州新盛签署借款及担保协议提供其财务资助不超过7,500万元,实际提供7,282.25万元。加上此次拟追加财务资助的2,500万元,公司对其财务资助总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除此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11-025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杞县东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杞县东磁新能源”)因因后续投资和生产经营所需,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二年,本公司为杞县东磁新能源的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批准后,在以上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30日,注册资本42,590万元,法定代表人:何时金,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为接待本公司客人提供餐饮、住宿、舞厅、卡拉OK服务。一般经营项目:磁性器材、电池、电子产品、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的生产、销售;净水器、水处理设备、空气净化器的销售。高科技产品的开发及技术咨询;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1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418,556.16万元,净资产292,785.99万元,资产负债率29.92%,截至2011年3月31日营业收入为96,419.42万元,净利润5,466.23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杞县东磁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杞县葛岗镇楚寨村。主要经营范围:光伏材料的研发;单晶及多晶硅片、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销售。

截至2011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60,678.75万元,净资产1,771.63万元,资产负债率97.08%,截至2011年3月31日营业收入为7,234.82万元,净利润210.45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主要内容由公司及杞县新能源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经过认真分析和核查,董事会认为:目前,杞县新能源资产负债率较高,资金缺口较大,而杞县新能源的发展关系到公司光伏产业发展的前景和大局,因此,公司对杞县新能源的担保是必要的;同时,要公司在提供担保前应对杞县东磁新能源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的评估,以确保为其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额度(含本次)为40,000万元。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0年度)净资产的14.56%,实际担保余额5,000万元,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11-026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6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6月9日—6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6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6月9日15:00至2011年6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磁大厦九楼会议室(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6月3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三、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于2011年6月3日刊登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追加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4、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五、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a)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

邮编:322118

3、登记时间:自2011年6月3日开始,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

4、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为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9—86551999 传真:0579—86555328

(3)会议联系人:何 静 吕巧莲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6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股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056;投票简称:“东磁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目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具体如下表:

议案对应申报价格(元)
总议案100.00
议案一:审议《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1.00
议案二:审议《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2.00
议案三:审议《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追加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3.00
议案四: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4.00
议案五: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00
议案六: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6.00
议案七: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7.00
议案八: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8.00
议案九:审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9.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4、股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横店东磁”A股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的其申报如下:

投资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2056买入100.001股

2)如某股东对方案一投赞成票,对议案二投弃权票,申报顺序如下:

投资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2056买入1.001股
362056买入2.003股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陆。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6月9日15:00至2011年6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资料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6月10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总议案   
议案一:审议《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议案二:审议《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三:审议《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追加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议案四: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五: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六: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七: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八: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九:审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截至2011年6月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横店东磁(002056)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股东帐户号:

持股数: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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