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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1-018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1-05-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情况 2011年5月18日,《中国医药报》刊登了标题为《我国首个新型通用癌生物标志物研制成功》的文章,其主要内容简述如下: 1、由第四军医大学陈志南院士领衔承担的国家"863"、"973"计划课题,经10年刻苦攻关,成功地研制出我国首个新型通用癌生物标志物--HAb18G/CD147,该标志物作为癌症的全新药靶,对临床诊断和预后判断具有重要意义。 2、为探讨综合治疗癌症的新方法,研究人员选择了肝癌单抗药靶分子的研究及抗炎、抗病毒功能、肝癌移植抗复发治疗等多层面的研究,研制出HAb18G/CD147拮抗剂(利卡汀)。 3、HAb18G/CD147是一个新型通用、有较好特异性、与癌症发生发展密切相关的标志物,为癌症的早期预警、病理分型、分期诊断、预后判断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 4、他们研发出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HAb18G/CD147癌症标志物免疫组化诊断试剂盒,目前,该试剂盒已投入批量生产。 二、该报道引起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投资者的误解,本公司针对投资者对该报道的解读,做出如下说明: 1、2001年5月,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第四军医大学(以下简称"四军大")签订了《碘【131I】-HAb18肝癌单克隆抗体注射液技术转让合同书》合同约定四军大将碘【131I】-HAb18肝癌单克隆抗体注射液新药临床批文、新药证书及其生产全套工艺技术的所有权独家转让给公司并独占使用。 2、文章报道的HAb18G/CD147癌症标志物免疫组化诊断试剂盒,不涉及公司和四军大关于《碘【131I】-HAb18肝癌单克隆抗体注射液技术转让合同书》的技术转让范畴。 3、HAb18G/CD147是相关肿瘤细胞膜表面抗原,是一种新型的肿瘤生物标志物,其在肝癌细胞膜表面呈高表达。我公司产品利卡汀(碘[131I]美妥昔单抗注射液)是基于HAb18G/CD147抗原而开发的单克隆抗体--美妥昔单抗,美妥昔单抗与碘[131I]偶联,形成原发性肝癌治疗药物--利卡汀(碘[131I]美妥昔单抗注射液),通过美妥昔单抗与肝癌细胞膜表面的HAb18G/CD147抗原特异性结合,从而起到靶向放射免疫治疗作用。目前,公司产品利卡汀(碘[131I]美妥昔单抗注射液)仅用于治疗原发性肝癌。 三、必要的提示 1、利卡汀(碘[131I]美妥昔单抗注射液)的使用需要在拥有相应设备及一定技术条件,特别是具备核防护条件的医院使用。 2、利卡汀(碘[131I]美妥昔单抗注射液)为国家一类生物制品、专利药品,由企业自主定价,而非社保医疗目录药品,目前最高零售价为28,800元每支,已在四川省物价局公示(见川价药公示[2007]第X-5088号)。 3、作为首个用于原发性肝细胞肝癌治疗的单克隆抗体放射免疫靶向药物,上市后临床研究将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公司将继续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和产品发展需要,与国内大型医院在肝癌治疗诸多热点问题上合作开展多方向、多中心的研究。因此,临床的学术推广及市场的拓展销售上量仍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4、鉴于利卡汀(碘[131I]美妥昔单抗注射液)的学术推广、市场拓展和临床深入研究的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很难准确评估其对公司201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业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衷心感谢和充分理解广大投资者对本公司的关注和支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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