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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新兴市场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1-05-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3月4日证监许可[2011]316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一是全球投资的特殊风险,包括新兴市场投资风险、法律和政治风险、政府管制风险等;二是投资工具风险,包括股票风险、债券风险、衍生品风险、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等;三是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包括积极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交易结算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本基金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言

  《建信新兴市场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新兴市场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建信新兴市场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通知》 指《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建信新兴市场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建信新兴市场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

  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建信新兴市场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建信新兴市场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

  的境外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

  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

  运作情况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

  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

  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

  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

  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

  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

  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

  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

  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

  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

  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

  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

  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

  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

  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

  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

  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

  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

  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或因素

  三、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按投资对象划分,基金可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同时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风险也越大。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10%时,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起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除存在一般开放式股票型基金所固有的风险外,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的特有风险还包括汇率风险、市场风险、初级产品风险、国家风险、金融模型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的特有风险等。

  (一)汇率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人民币以外的金融工具,人民币与外币之间汇率的波动可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的水平。人民币与投资目的地货币之间汇率的不利变动,可导致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海外新兴证券市场,证券市场价格可能因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市场流动程度、交易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市场不利波动可能使本基金的净值发生变化,进而影响投资者实际收益。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新兴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小市值股票风险、初级产品风险、购买力风险和再投资风险等。

  1、新兴市场风险

  投资新兴市场主要特殊风险来自国家政治风险和信用风险。海外新兴市场往往处于转型阶段,欠缺成熟稳定的市场环境及严格规范的法律法规,某些地区甚至存在政府变革或者出现社会动荡的可能。这些因素将给资本市场带来严重冲击,从而造成投资损失。同时,由于新兴市场货币多非国际主流货币(如美元和欧元等),汇率波动可能较之国际主流货币波动更大。因此,投资新兴市场可能比投资发达市场国家或地区存在更大的价格波动及流动性较低的风险。其他风险则包含不同法规结构及会计体系间的差异、因国家政策而限制机会及承受较大投资成本的风险。

  针对新兴市场政治风险和国家信用风险,由于过去新兴市场政治和国家信用风险主要与政府赤字及债务大幅增加有关,因此从观察各国主权评等调整可以大体观察该国信用现况,以此判断政治风险和国家信用风险的大小,本基金将规避投资于发生或即将发生政治风险和信用风险的新兴市场。

  针对新兴市场的流动性风险,首先尽量规避投资低流动性资产;同时,对影响各种金融投资工具的基础因素进行分析,并且结合当地的投资环境和市场特点,实现对持有资产的流动性监控与合理调整,尽可能降低流动性风险。

  针对新兴市场本身法律和会计体系,本基金将密切关注相关新兴市场法规体系、会计体系及限制性政策及其变动进行相机抉择,以减少相关风险和控制成本。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损失风险。投资目的地货币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到上市公司融资成本和经营业绩,进而影响证券价格。

  3、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

  5、小市值股票风险

  对于小市值股票而言,由于上市公司发展模式、管理能力尚未成熟,相对于大型蓝筹股而言,其二级市场价格波动性更大,并可能给投资者带来较大损失。

  6、初级产品风险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于钢材、石油、煤炭、有色金属等初级产品,但上述初级产品价格的不利变化可能对相关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对本基金参与相关证券投资的收益带来间接影响。

  7、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收益通过现金形式分配,通货膨胀可能导致投资者投资及资产购买力下降。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分为两类:一类是资产流动性风险,一类是资金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流动性风险

  由于境外市场的开放日、交易时间、结算规则等与国内存在一定差异,本基金有关申购、赎回的开放与交易确认的安排不同于国内一般开放式基金。本基金赎回款项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需要更长的时间。同样,在基金出现连续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等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投资者可能无法在提交赎回申请后及时足额赎回基金。

  2、资产流动性风险

  由于证券流动性不足或冲击成本过大,本基金可能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及时买入或卖出所持有的证券,从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3、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由于买卖双方的谈判能力及所拥有的信息不同,成交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四)信用风险

  本基金所投资的任何证券的发行人违约或交易对手违约,都可能影响产品收益水平,使投资者受到损失。

  1、交易结算风险

  在证券交割或现金交割过程中,由于交易对手违约而引发的风险。

  2、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或称主权风险,是指由于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违约或进行政府管制的风险,如政府债券违约、临时实行外汇管制措施以及冻结境外投资者资产等。

  (五)操作风险

  本基金境外投资涉及复杂的业务环节及不同的当事方,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本基金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

  1、系统故障风险

  当计算机系统、通信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2、金融模型风险

  金融模型风险是指由于投资决策或风险管理依赖的金融模型错误或参数不准确而引发的风险。

  3、人为操作失误风险

  基金经理或交易员在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过程中由于人为失误,造成错误指令或错误交易,从而引发操作风险,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六)管理人风险

  在基金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和技能等,将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及汇率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本基金收益水平。

  (七)政策、法律、税收、战争、不可抗力及其他社会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地国家或地区政策、法律及税收的变化、政治骚动、政府规定、不可抗力及其他社会因素而蒙受不利影响。

  1、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从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带来损失的风险。

  2、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是指投资目的地或中国税务进行调整,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如开征资本利得税等。

  3、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市场、基金管理人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有影响基金的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主要投资于注册地或主要经济活动在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的上市公司股票,在分散投资风险的同时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和其他权益类证券、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包括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公募股票基金等。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中长期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市值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其中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注册地或主要经济活动在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或组织发行的证券,“主要经济活动在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指主营业务收入的至少50%来自于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指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数包含的国家或地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随着全球新兴市场经济体的不断发展,新兴市场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日趋重要,增长的步伐也明显快于全球其他市场。本基金通过对新兴市场经济环境和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分析研究,精选新兴市场经济体内具备良好持续成长潜力并具备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在此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并通过严格的风险管理力争为投资者创造长期超额收益。

  (四)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新兴市场指数(MSCI Emerging Markets Index (Net Total Return))。

  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新兴市场指数是按照自由流通市值调整方法编制的跟踪全球新兴市场的全球性投资指数,是适合作为全球新兴市场投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指数的国家或地区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国家/地区权重
中国(不含A股)*17.26%
巴西15.83%
韩国13.79%
台湾地区11.45%
印度7.98%
南非7.81%
俄罗斯6.41%
墨西哥4.52%
马来西亚2.84%
印度尼西亚2.29%
土耳其1.51%
智利1.68%
泰国1.69%
波兰1.60%
哥伦比亚0.80%
秘鲁0.71%
匈牙利0.36%
埃及0.47%
菲律宾0.52%
捷克共和国0.32%
摩洛哥0.15%

  

  *指数中的"中国股票"包括H股、红筹股、香港内地其他股票以及B股。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下转C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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