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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6 证券简称:恒丰纸业 公告编号:2011-013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1-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单位:股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除息)日:2011年5月3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1年4月6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1年4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0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1年5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193,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6元(含税),送2股,转增0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4元,共计派发股利18,528,000元。实施后总股本为231,600,000股,增加38,600,000股。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1年5月30日 (三)上市日:2011年5月31日 (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5月2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发放现金红利的办法 1、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凯士华纸业投资有限公司、黑龙江辰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等4个股东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4个股东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持有A股的个人股东,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的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664元。 4、持有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0664元。 5、对于A股除QFII以外的其他机构或法人投资者,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96元派发。 (二)送红股的办法 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定,公司所派送红股于2011年5月27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直接计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账户。 六、 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七、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231,600,000股摊薄计算的2010年度每股收益为0.35元。 八、 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联系人:刘新欢 3、联系电话:0453-6886668 4、联系传真:0453-6886667 5、联系地址: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 6、邮政编码:157013 九、 备查文件目录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1年5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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