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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1 股票简称:奥维通信 编号:2011-02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5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5月23日(星期一)上午9:30。 2、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杜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23日上午9: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0,000, 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77%。会议由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000, 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黄鹏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箹一一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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