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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0-06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2011年5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在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调整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一项临时提案;5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在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中信信托对汇泰房地产发行信托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汇泰房地产土地抵押的议案》两项临时提案。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1年5月23日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福州市乌山西路68号阳光乌山荣域A区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 (六)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16日; (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41,663,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0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十七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41,663,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41,663,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241,663,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41,663,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1,663,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41,663,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法定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1,663,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银行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1,663,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竞买土地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1,646,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反对0股;弃权1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 (十)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汇友源、阳光新界发行的 "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延续一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1,663,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1,663,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1,663,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1,663,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1,663,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子公司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1,663,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中信信托对汇泰房地产发行信托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1,663,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汇泰房地产土地抵押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1,663,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二)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11-06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的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康田实业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37,000,00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权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质押登记日为2011年5月20日。 截至本公告日,康田实业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86,691,7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17%),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72,4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52%)。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1-05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在假设开发法下对 注入资产三年利润预测补差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阳光城")于2011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摘要公告编号2011-044)、《2010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关于2008年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46)。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利润实现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资产出售方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对其注入资产在假设开发法下三年(2008、2009、2010年,下同)利润预测值与三年累计利润实现值的差额承担补偿的义务。 根据公司2008年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资产出售方阳光集团与公司签订的《补偿协议书》的约定,如注入资产三年累计利润预测数减去三年实际盈利数为正值,阳光集团应当在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报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利润补偿金额。 根据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闽信审字(2009)A015号审计报告、中联闽都审字(2010)11036号审计报告及中联闽都审字(2011)D-0067号审计报告,截至2010年12月31日,阳光集团注入资产福州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三年累计利润实现值低于三年累计利润预测值14,493.13万元。阳光集团应在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报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2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补差款14,493.13万元。近日,公司已收到阳光集团应支付的利润补差款14,493.13万元人民币。该笔补差款将相应增加公司现金流入、资本公积和净资产。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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