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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污染重拳出击 铅类公司受波及浙江、广东等多家铅蓄电池企业停产或面临整顿,必将导致铅行业下游需求减少 2011-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邓新荣
针对近期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引发的铅污染事件高发态势,环境保护部18日下发《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将有效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铅蓄电池等涉重金属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处罚措施涉株连 执行力度将加大 《通知》要求,环保部门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以及由铅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环境保护部将对该区域所在地级市实行区域限批,暂停该市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并且今后凡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地区,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必须承担主要责任。由于处罚措施涉及到株连作用,此次政策的执行力度必定加大,我们认为铅蓄电池需求必将受影响。 整治活动将持续 环境保护部等九部门3月就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1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由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管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联合开展的2011年全国环保专项行动,将在2010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已确定的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2011年的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中铅蓄电池企业的整治将被作为首要任务。 铅蓄电池企业的整治,将被作为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首要任务。九部门要求对全行业进行彻底排查,坚决做到: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2011年2月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铅酸蓄电池行业是被明确为2011年的排查重点,与此同时,工信部也正在编制《电池行业重金属综合预防方案》和《电池行业重点清洁生产技术》,将逐步建立完善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再生利用体系。这说明铅污染整治仅仅是开始,还将有后续措施。2011年7月3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公开媒体上公布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企业(加工、组装和回收)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近期的多起铅污染事件的企业都没有达到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民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即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目前浙江、广东等多家铅蓄电池企业停产或面临整顿,必将导致铅行业下游需求减少。基于此,我们维持对铅子行业的“中性”评级,生产铅及铅蓄电池的企业也将在一定程度受此影响,建议投资者注意由此带来的投资风险。(作者系方正证券分析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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