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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6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5-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7000万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5月30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20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8]75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00万股,并于2008年5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为76095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7000万股。 2009年4月,公司实施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8年末总股份267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元,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0730万股。公司首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由20000万股变更为3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未发生变化,为74.91%; 2010年5月,公司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9年末总股份5073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6095万股。公司首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由38000万股变更为57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未发生变化,仍为74.9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旭宁、朱宏韬、朱泽春、黄淑玲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力鸿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上海力鸿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上海力鸿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Dinghui Solar Energy (Hong Kong) Limited、上海鼎亦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Bilting Developments Limited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股东上海力鸿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不从事任何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公司股东上海力鸿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Dinghui Solar Energy (Hong Kong) Limited、Bilting Developments Limited承诺:将尽量避免与九阳股份进行关联交易,对于因九阳股份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对关联交易的规定进行操作。 公司董事王旭宁、黄淑玲、崔建华、姜广勇、杨宁宁,公司监事朱泽春、许发刚,以及公司原监事朱宏韬、金丽等9 人间接持有公司58.67%的股份。上述9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对有关持股锁定及持股变动申报做出如下承诺:“本人间接持有的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股份,自贵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人承诺向贵公司申报所间接持有的贵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贵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间接持有贵公司股份自贵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有贵公司股东的股份自贵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贵公司股份。在贵公司上市之前,本人无直接持有的贵公司股份;本人承诺向贵公司申报所直接持有的贵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贵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直接持有贵公司股份自贵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贵公司股份。本人所间接和直接持有贵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6 条的规定”。 本公司除王旭宁、黄淑玲、朱泽春、崔建华、姜广勇、朱宏韬、许发刚、金丽、杨宁宁之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期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如有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 公司股东Bilting Developments Limited于2009年4月27日向本公司出具了追加承诺函:承诺其持有本公司股份自2009年5月28日锁定到期后,继续延长锁定24个月,至2011年5月28日方可上市流通,在锁定期内,该等股份不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挂牌交易。若在承诺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上述减持数量相应进行调整。该事项详见巨潮咨询网站公司2009-019号《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追加承诺公告》。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5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7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74.9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王旭宁、黄淑玲、崔建华、姜广勇、杨宁宁,朱泽春、许发刚、朱宏韬、金丽等9人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承诺:“承诺向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申报所间接持有的贵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贵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贵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股东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进行了核查,并出具结论性意见如下: 1、九阳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九阳股份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上海力鸿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Bilting Developments Limited、Dinghui Solar Energy(Hong Kong) Limited、上海鼎亦投资有限公司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 3、九阳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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