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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1-025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1-05-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业")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河南煤业提供20,000万元的借款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1年5月23日,公司与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信托)签署《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业") 一笔2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司为河南煤业提供上述担保后,累计为河南煤业提供的借款担保总额为57,000万元。 公司于2011年2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于2011年3月7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一致通过了《关于为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担保情况和决议公司已于2011年2月18日、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1-002、2011-004、2011-006),同意为河南煤业提供26,000万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河南煤业其他股东按其股比对公司的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将按担保金额的1%向河南煤业收取相应的担保费。其审批程序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东亚信托签订的《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信托贷款合同》期限为:2011年2月28日至2011年12月20日;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起两年;本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除上述条款之外,担保协议无其他重要条款。 公司按照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于2011年3月向河南煤业收取了担保总额1%的担保费,共计200万元。 三、反担保合同及担保费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1年5月23日,公司与河南煤业其余两名股东禹州市安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投资")和湖北星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泰科技")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为保障公司担保债权的实现,安华投资和星泰科技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为本次公司为河南煤业20,000万元的银行借款保证担保中与其各自持股比例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该《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的债权为:河南煤业与东亚信托签署的一笔《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FBTC-2011-03-057-02)中约定的并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借款,数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2、反担保保证期间:自公司代河南煤业偿还贷款、利息及其它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3、提供反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反担保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公司代安华投资和星泰科技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5、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视为违约,安华投资和星泰科技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划款义务的,每延长一日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除上述条款之外,反担保合同无其它重要条款。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余额为130,0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19,401.97万元)的108.91%;其中,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11,1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13%;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8%;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11,3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50%。上述担保都在正常履行之中,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河南煤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信托贷款合同》 5、《保证合同》 6、《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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