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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1-02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近日接到大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函告,获悉科瑞天诚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2010年5月17日,科瑞天诚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25万股质押给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通信”)作为借款担保。 2010年12月2日,科瑞天诚将上述质押给东方通信的325万股以及因2010年中期转增所增加的227.5万股合计552.5万股中的172万股解除质押。 (分别详见公司于2010年5月19日、2010年12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0-030、051号公告) 2011年5月20日,科瑞天诚将上述质押给东方通信剩余的380.5万股全部解除质押。 同日,科瑞天诚将其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33万股质押给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获取人民币1亿元的融资,期限为自本次融资资金到帐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重新质押的手续已分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办理重新质押之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之日止。 科瑞天诚共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2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7,200万股)的37.50%;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为380.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0%;本次质押的股份数为63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3%;累计质押所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198.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49%。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1-02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5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1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分别就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相关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1年6月10日(星期五)上午9:30在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3050号紫藤宾馆会议中心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6月3日(星期五);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1-02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5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变化调整投资金额和资金使用计划,反映了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会对项目原预期产能和盈利能力带来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同意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1-02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调整投资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做出一些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概述 2008年6月,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成功上市,共募集资金51,2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485.8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7,754.17万元。 2008年7月21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超出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的11,142.79万元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余额36,611.38万元存于专户。 根据2009年4月20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进行了调整。实施方式由在现厂区进行改扩建变更为建设新厂区,以公司在上海市奉贤现代农业园区自购的地块为新厂区建设地,实施原四个项目的建设。调整后,项目预计总投资为33,974.15万元,其中,建设期固定资产投资31,722.37万元,生产期流动资金2,251.78万元;总投资包括公司购买土地使用的自有资金3,482.00万元和募集资金投资30,492.15万元。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共使用资金11,523.28万元,其中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8,023.28万元,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500.00万元。 目前,募投项目主要建筑物均已结构封顶,正处于外立面及室内施工阶段,机电安装工程已开始施工,各工艺设备以及专业工程正在进行招投标工作。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调整情况的说明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523.28万元(其中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8,023.28万元,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27,020.44万元,其中利息净收入1,932.34万元。 2009年4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进行了调整。实施方式由在现厂区进行改扩建变更为建设新厂区,以公司在上海市奉贤现代农业园区自购的地块为新厂区建设地,实施原四个项目的建设。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成文于2007年,募集资金项目原定为在旧厂区进行改扩建,其中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工艺设备等均基于当时的物价水平。 2009年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进行了调整,改为在奉贤建设新厂区。项目开工以后,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社会整体物价水平的提高,导致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工艺设备等价格的上涨,实际成本已远远高于当初的预算。 2011年5月24日,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对原投资计划进行调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以及合同情况,项目预计投资金额调整为47,593.00万元(含土地费用3,482.00万元),较调整前项目总投资的金额33,974.15万元(含土地费用3,482.00万元)出现较大增加。主要原因为材料人工费用、新版GMP实施、工艺设备及包装流水线费用上涨导致材料建安工程费用、工艺设备费用及基础设施等费用上涨。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小计不含3482.00万元土地费用 调整后投资总额较原项目计划增加13,618.85万元,公司对产生的资金缺口拟实施如下解决方案: 资金缺口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予以解决。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只涉及项目投资总额的增加,设计产能及投浆规模未发生变化,项目投资规模及相关的主要产品品种规模及其技术、工艺和目标市场等各方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喻陆、柯美兰、Cristiana Barbatelli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对项目建设开展的延续,对项目原预期产能和盈利能力不存在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调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变化调整投资金额和资金使用计划,反映了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会对项目原预期产能和盈利能力带来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证券认为: 1、上海莱士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且公司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海莱士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变化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资金使用计划,反映了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会对项目原预期产能和盈利能力带来负面影响,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本保荐机构同意上海莱士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使用计划。 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此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的独立董事意见;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1-02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3日(星期五) 3、召开时间:2011年6月10日(星期五)9:30,会期半天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5、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3050号紫藤宾馆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1年6月3日(星期五)15:00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须持有出席人本人身份证、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登记时间:2011年6月7日-8日(星期二、三),9:00-11:30,13:00-16:00; 4、股东登记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五、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张屹 孟斯妮 2、电话:021-64303911-217 3、传真:021-64300699 4、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北斗路55号董事会办公室 5、邮编:200245 6、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在本次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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