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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卓翼科技 股票代码:002369 公告编号:2011-020TitlePh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5-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8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22.58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6,4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820.05万元。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天津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卓达")投资消费电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现卓翼科技、天津卓达、农业银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其中,申银万国于2011年4月28日签署,天津卓达于2011年5月6日签署,农业银行于2011年5月12日签署,卓翼科技于2011年5月23日签署,协议四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根据卓翼科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天津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其全资子公司天津卓达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天津卓达的注册资本将由3000万元增加为5000万元。

  一、天津卓达已在农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2014301040007201,截止2011年4月21日,专户余额为_691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天津卓达消费电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天津卓达后续如发生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况,天津卓达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必须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申银万国。天津卓达存单不得质押。此外,天津卓达如发生以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况,天津卓达承诺上述通知存款到期后不得直接对外支付,必须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申银万国。

  二、天津卓达、农业银行和卓翼科技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申银万国作为卓翼科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天津卓达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申银万国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卓翼科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天津卓达、农业银行和卓翼科技应当配合申银万国的调查与查询。申银万国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天津卓达授权申银万国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祥生、顾晶晶可以随时到农业银行查询、复印天津卓达专户的资料;农业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农业银行查询天津卓达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申银万国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农业银行查询天津卓达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农业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天津卓达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申银万国。农业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天津卓达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农业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申银万国,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申银万国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申银万国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农业银行,同时按协议的要求向天津卓达、农业银行和卓翼科技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农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申银万国出具对账单或向申银万国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申银万国调查专户情形的,天津卓达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天津卓达、农业银行、申银万国和卓翼科技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申银万国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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