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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11-013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1-05-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1年3月30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9,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1.800000元);对于其它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1年5月31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1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本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1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其他事宜 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即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18元进行派发。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2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红利所得税。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张家港市人民西路1号 咨询联系人:张郭一 咨询电话:0512—58913056 传真电话:0512—58683105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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