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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证券简称:特力A、B 公告编号:2011-015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5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为: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修改为: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产不被控股股东占用。如出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

  如发生公司控股股东以包括但不限于占用公司资金的方式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公司应立即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偿还。控股股东拒不偿还的,公司董事会应立即以公司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控股股东所侵占的公司资产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凡控股股东不能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现金清偿的,公司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偿还所侵占公司资产。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确定给予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每人每年5万元(税前)津贴,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根据公司章程行使其他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公司另行支付。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3位独立董事季德钧、蒋红军、刘鸿玲回避表决。

  三、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1年6月15日上午十时在中核大厦十五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一、二项议案尚须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1-016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6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00,会议预定时间半天。

  2、会议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 截止2011年6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2)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并表决下列事项:

  1)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0年度报告》(境内、境外版);

  5)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聘请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选举吕航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9)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以上议案内容已分别刊登于2011年2月18日、2011年4月13日和今日的《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请到以上媒体查询。

  2、特别强调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股东大会仅进行现场会议,不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及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股东代理人身份证书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及开户证券商出具的股份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6月13日9:00时-17:00时。

  3、登记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四)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联系人:孙博伦

  电话:(0755)83989337

  传真:(0755)83989399

  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

  邮政编码:518031

  (五)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委托权限内的表决权。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敬请依时参加,特此通知!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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