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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7 证券简称:*ST创智 公告编号:2011-045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情况的公告 2011-05-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出资人组再次表决未出现否决议案。 2010 年8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湖南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申请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创智科技")重整一案。同年8月23日,深圳中院裁定创智科技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管理人。 创智科技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11年3月17日召开,其中出资人组会议未通过《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出资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出资人组协商,出资人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 深圳中院决定,于2011年5月24日对重新制订的《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提交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5月24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5月23日-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1年5月23日下午15:00至2011年5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023人,代表股份189,002,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8,614,200股的49.92%。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16人,代表股份数90,072,7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79%。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007人,代表股份数98,929,9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13 %。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表决通过了《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于2011年5月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公告编号:2011-037)。 表决情况:同意的144,750,891股,占参与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9%;反对的44,251,821股,占参与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1%。按照《企业破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金仲富律师出席并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创智科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风险提示 按照《企业破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管理人将依法向深圳中院申请裁定批准。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须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方能生效。如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创智科技破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1年5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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