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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编号:2011-26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次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5月17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5月24日在宗申集团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7名,独立董事陈重先生、张小虞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冉茂盛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戴思锐先生未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长左宗申先生主持会议,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决议

  经会议逐项审议并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以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主承销商视具体发行情况确定。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选择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不短于1年,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募集的资金用于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完善公司债务结构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的利率水平及利率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6、担保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担保事宜。

  7、债券发行上市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12个月内有效。

  9、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聘请瑞信方正证券作为本次债券承销的主承销商、保荐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其他中介机构。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制定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的具体数量、债券期限、利率、募集资金用途、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等创新条款、发行时间(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发行上市场所、具体申购办法、公司股东配售、还本付息的安排、确定相关担保安排等事项。

  (3)就公司债券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以及执行发行及申请上市作出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等)及根据适用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及在董事会或其董事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4)确定在核准额度范围内是否分期发行以及各期发行数量;

  (5)办理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中国境内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等要求作出偿债保障措施决定,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

  (8)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9)如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

  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止或上述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视情况而定)。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方案以最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以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经自查,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鉴于公司目前上游原材料价格日趋高涨,人民币升值增加出口产品生产成本,导致公司存在一定的流动资金压力,公司有必要募集长期资金以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缓解公司未来可能面临的资金压力,并通过保持充沛的资金保障公司顺利完成战略转型。结合国内可选融资品种,董事会经积极研究认为,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锁定未来资金成本、优化资本结构,因此应予以积极推进。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以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全文详见2011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4、以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 2011-27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6月9日下午2:30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6月9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6月9日交易日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1年6月8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1年6月9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宗申集团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7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一),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公司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可见本通知附件二的内容。

  (2)公司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任律师。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将以下事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公司发行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3)债券期限

  (4)募集资金用途

  (5)债券利率

  (6)担保事项

  (7)债券发行上市

  (8)决议的有效期

  (9)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2、关于公司发行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1 年5月25日在巨潮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公司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公司股东具有的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

  2、公司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应充分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告进行。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11年6月8日至6月9日 9:00-16:00

  3.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五、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宗申工业园

  联系人:黄培国 李建平 刘永红

  联系电话:023-66372632

  传真:023-66372648

  邮政编码:400054

  其他事项:出席会议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24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所有方案行使表决权。

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1、关于公司发行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同意□反对□弃权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同意□反对□弃权
(3)债券期限□同意□反对□弃权
(4)募集资金用途□同意□反对□弃权
(5)债券利率□同意□反对□弃权
(6)担保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7)债券发行上市□同意□反对□弃权
(8)决议的有效期□同意□反对□弃权
(9)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2、关于公司发行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注、委托人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的栏中填写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附件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6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代码: 361696 证券简称: 宗申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如申报价格100 元代表对总议案,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申报价格1.00 元代表对议案1 进行表决;申报价格1.00 元代表对议案1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 元代表对议案1 中子议案(1),1.02 元代表对议案1中子议案(2),以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得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100元
关于公司发行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的议案1.00元
1.1发行规模1.01元
1.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1.02元
1.3债券期限1.03元
1.4募集资金用途1.04元
1.5债券利率1.05元
1.6担保事项1.06元
1.7债券发行上市1.07元
1.8决议的有效期1.08元
1.9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事项1.09元
关于公司发行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可行性分析的议案2.00元

  注: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在股东对议案1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子议案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投票表决,以股东对子议案中已投票表决的子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子议案,以对议案1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投票表决,然后对子议案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议案1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的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 股
反对2 股
弃权3 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投票注意事项

  1)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券帐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成功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指数
3699991.00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 之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 之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指数
3699992.00大于1 的整数

  B、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证书服务”栏目。

  (1)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 证书登陆;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2)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6月8日15:00—2011 年6月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的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

  第四条 本规则中使用的已在《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定义的词语,应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第五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当发行人提出变更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发行人的建议作出决议;

  2、当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和担保人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对更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6、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第六条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和/或本金;

  (三)发行人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四)拟变更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

  (五)保证人发生影响保证责任能力的重大变化;

  (六)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当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内的任何事项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自其知悉该等事项之日起按勤勉尽责的要求尽快发出会议通知,但会议通知的发出日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5 日。

  第七条 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按本规则第六条的规定履行其职责,发行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履行会议召集人的职责。

  第八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通知发出后,除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的,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

  第九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2)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4) 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

  (5) 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6)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第十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不得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 3日。于债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登记持有人。

  第十一条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地点原则上应在重庆市。会议场所由发行人提供或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提供(发行人承担合理的场租费用,若有)。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及其权利

  第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1)债券发行人;

  (2)债券担保人;

  (3)持有本次债券且持有债券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股东;

  (4)债券受托管理人;

  (5)其他重要关联方。

  第十三条 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十四条 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发行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10 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5 日内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本规则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五条 债券持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

  第十六条 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帐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 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投票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八条 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 小时之前送交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第十九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同推举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1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第二十一条 会议主席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 会议主席有权经会议同意后决定休会及改变会议地点。若经会议指令,主席应当决定修改及改变会议地点。延期会议上不得对在原先正常召集的会议上未批准的事项做出决议。

  第六章 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登记持有人或其正式任命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一名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和一名发行人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第二十六条 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 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点票。

  第二十八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不含50%)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有权机构批准的事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第二十九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及担保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第三十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第三十一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占发行人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比例;

  (2)召开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

  (3)会议主席姓名、会议议程;

  (4)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发行人代表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7)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二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和记录员签名,并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发行人及其他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第三十四条 除涉及发行人商业秘密或受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出席会议的发行人代表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第三十五条 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应在发行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三十六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在发行人本次债券债权初始登记日起生效。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发行的本次债券视为同意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接受其中指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视为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三十七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应经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通过,但涉及发行人权利、义务条款的修改,应当事先取得发行人的书面同意,法律法规有相反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经公司2011年5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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