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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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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2011—临026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6月10日上午10:30

●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3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11年 6 月10日上午 10:30 在新疆石河子市红星路54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提议内容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关于提名张奇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向天富阳光生物科技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有关议案详细内容见编号为2011-临025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1 年 6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四、参会方法

1、登记手续。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于 2010年 6 月 7日上午 10:30-13:30、下午 14:00-18:30到新疆石河子市红星路54号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其他事项

登记地址:新疆石河子市红星路54号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2002

联系电话:0993-2901128

传 真:0993-2904371

联 系 人:谢 炜 陈勇兆

六、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 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热电 公告编号:2011-025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17日书面通知各位董事,2011年5月24日上午10:00以传真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以传真方式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在规定时间内应收回表决票11张,实际收回表决票10张,独立董事陈献政先生因在外无法联系,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开展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有关前期工作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展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有关前期工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1票。

2、关于追加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电力线路建设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电力线路建设增加投资4000万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1票。

3、关于增加“新疆石河子天富天源LNG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并调整出资比例的议案;

同意增加珠海利普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为“新疆石河子天富天源LNG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增加出资人后,“新疆石河子天富天源LNG供应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仍为1000万元,其中天源燃气公司出资6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新疆洪通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珠海利普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LNG公司设立后主要从事LNG(液化天然气)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的建设和经营。

本事项具体请详见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1票。

4、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张奇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奇峰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本事项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2票。

5、关于向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向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7200万元担保,用于其向银行贷款。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在上述担保事项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本事项具体请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事项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3票。

6、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2011年6月10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提名张奇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向天富阳光生物科技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于雳女士表示因其已提出辞职,故放弃对本次董事会议案的表决。董事陈军民先生表示未能详细掌握该候选人情况,故放弃对本次董事会第四项议案的表决。董事刘三军先生、朱锐先生表示根据现有资料未能判断该事项对公司影响,故放弃对本次董事会第五项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热电 公告编号:2011-029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17日书面通知各位监事,2011年5月24日上午10:00以传真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以传真方式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在规定时间内应收回表决票3张,实际收回表决票3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开展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有关前期工作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展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有关前期工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追加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电力线路建设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电力线路建设增加投资4000万元。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增加“新疆石河子天富天源LNG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并调整出资比例的议案;

同意增加珠海利普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为“新疆石河子天富天源LNG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增加出资人后,“新疆石河子天富天源LNG供应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仍为1000万元,其中天源燃气公司出资6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新疆洪通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珠海利普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LNG公司设立后主要从事LNG(液化天然气)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的建设和经营。

具体请详见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张奇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事项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向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向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7200万元担保,用于其向银行贷款。

具体请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事项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1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5月24日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2011—临028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拟向为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7200万元,用于其向银行贷款;

3、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10,50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我公司与江苏赛奥生化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其中我公司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现我公司拟为其72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在该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由江苏赛奥生化有限公司出具对该项担保的反担保协议,项目建设结束后,由天富阳光生物有限公司以股权和项目形成的新增资产对贷款进行抵押,以早日解除本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次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第四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之规定,本事项还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石河子开发区东幸福路98-1号

注册资本:4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鲁胜利

经营范围:有机复合肥料生产销售,生物技术产品研发与推广。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28,881,787.52元,净资产为28,881,787.52元。

三、担保情况

现我公司拟为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2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在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由江苏赛奥生化有限公司出具对该项担保的反担保协议,项目建设结束后,由天富阳光生物有限公司以股权和项目形成的新增资产对贷款进行抵押,以早日解除本公司提供的担保。

目前相关担保协议还未签订,本公司将及时对上述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和具体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并有利于公司闲置资产设备的盘活,实现部分收益,对股东利益的实现有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在上述担保事项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10,500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7,000万元,为控股股东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83,50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四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24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奇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奇峰

2011年5月24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张奇峰先生为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1年5月24日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2011—临027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新疆石河子天富天源LNG供应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LNG公司”,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2、投资金额和比例: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石河子市天源燃气有限公司出资6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新疆洪通燃气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珠海利普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天然气气源存在上调价格可能,会造成经营成本增加;同时面临新捷燃气、广汇股份等市场先行公司的竞争。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石河子市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本公司持有其80%的股份)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2、天源燃气与新疆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通公司”)、珠海利普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利普”)经过充分交流与沟通,愿就各方的优势互补形成合作关系,共同成立“新疆石河子天富天源LNG供应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LNG公司”,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3、2011 年3月22日上午10:00 分,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源燃气公司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开展LNG加气站项目的议案》;2011年5月24日上午10:00分,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新疆石河子天富天源LNG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并调整出资比例的议案》

4、LNG是英语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的缩写。

5、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上述LNG公司拟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天源燃气出资6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洪通公司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珠海利普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LNG公司主要从事:车用LNG加气站的建设和运营。(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三、 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国家对大气污染的不断重视,以及国家治理污染考核制度的建立,各级政府均加大了对大气污染的治理力度。根据有关资料统计,城市大气环境污染60%来自机动车辆的尾气排放,公路路网的大气环境污染100%来自机动车辆,而车用LNG产业属新兴环保能源,可大量减排大气污染物,与燃油汽车相比,燃气汽车尾气排放中的污染物:一氧化碳减少97%、碳氢化合物减少72%、氮氧化合物减少60%、导致人体呼吸道疾病及癌症的苯、铅、粉尘减少100%。近年来,车用天然气发动机技术得到了迅速发展,LNG天然气发动机已经广泛应用于城市公交汽车和载重汽车。大力发展车用LNG市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另外随着国际油价的上涨,国内成品油价一再攀升,天然气与成品油差价不断拉大,同时公路运费不断走低,运输市场为节约成本,寻找新的较低价格能源已成为必然。

上述LNG公司的设立顺应了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的需求,兼顾社会效益和公司利益,可拓展本公司经营项目,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四、 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政府定价,不能随市场情况及时调整。若LNG批发价格上涨而终端销售价格不能及时调整,则LNG加气站项目利润较低,回收期较长,对本项目产生不利的影响。而近年来油气企业不断造势,要求提高天然气供应价格,因此存在因批发环节涨价造成批零差过低,影响项目效益的风险。

近年来,广汇股份公司、新捷燃气公司利用其资源优势,正加紧在新疆区内建设LNG及CNG加气站网络,我公司LNG加气站项目面临市场先行者的竞争。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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