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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2 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2011-016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7日发出会议通知,2011年5月24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1,302,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旭日先生和副董事长许怀东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选朱峰董事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提名羊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31,302,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雯、刘志华 3、结论性意见: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文件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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