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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1-033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短期融资券注册申请获准的公告 2011-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单笔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366天(2011年是闰年)。相关公告参见2010年12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11年5月25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1]CP103 号)。交易商协会接受本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核定注册金额为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三、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需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 四、公司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六、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情,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 七、公司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情应急管理工作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配合主承销商开展后续管理工作。 八、公司在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将及时向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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