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5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5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1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卫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为合营公司南通海立电子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通州支行申请金额壹仟贰佰万元的贷款及捌佰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6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合营公司南通海立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和稳健发展的需要,公司2011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合营公司南通海立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贷款及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合营公司南通海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海立")向中国银行通州支行申请金额为壹仟贰佰万元的贷款及捌佰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南通海立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山本贡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260万美元

  南通海立系公司之合营子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现持有注册号为32068340000122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79号,公司持有南通海立52.5%的股份。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电子器件、固体高分子聚合物片式铝电解电容器,销售自产产品。

  经审计,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0,595,532.68元,总负债46,867,235.52元,净资产83,728,297.16元,资产负债率35.89%;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6,377,968.99元,较上年同期的180,190,520.75元增长20.08%;2010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6,736,759.85元,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贰仟万元整人民币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因南通海立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其向中国银行通州支行申请金额为壹仟贰佰万元的贷款及捌佰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董事会认为,南通海立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结构较为合理,具备较好的还款能力。且南通海立承诺以其33,282,289.10元应收账款为本次担保提供质押担保,故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公司持有南通海立52.5%的股份,日本日立AIC株式会社持南通海立47.5%的股份。本次担保由本公司单方面提供,日本日立AIC株式会社未提供担保。

  此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成志明先生、秦霞女士和林素芬女士对以上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合营公司南通海立向中国银行通州支行申请金额为壹仟贰佰万元的贷款及捌佰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此担保行为是正常的、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且南通海立承诺以其33,282,289.10元应收账款为本次担保提供质押担保,故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上述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上述担保已经江海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独立意见予以认可,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江海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2、江海股份拟为其合营子公司南通海立将申请壹仟贰佰万元的贷款及捌佰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江海股份拟为其合营子公司南通海立提供担保的行为未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江海股份拟进行的上述担保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1年5月25日,公司及其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00万元,占公司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9%。上述对外担保余额均为对合营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另外,公司于2011年4月14日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为其合营子公司南通海声电子有限公司1,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截至目前南通海声电子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综合授信额度,因此公司对该笔对外担保义务尚未发生。

  公司及其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信达证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8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专 版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环 球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A009版:信息披露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综 合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产 经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行 情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信息披露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