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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1-36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1年5月24日,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2011年5月18日公司向9名董事传真或直接送达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审议的议案、表决表,至2011年5月24日19:00,公司收到了 7份议案表决表,分别是董事长丁治平、董事康丽华、李润起、张杰夫,独立董事陈建国、张海霞和信晓东,副董事长马永春、董事王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会议召开的程序、参加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产品购销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经与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协商,达成《产品购销合同》之补充协议。 因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马永春在铸管资源任副董事长,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炜在铸管资源任董事,公司财务总监乔新霞在该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永春、王炜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表决,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26日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1-37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产品购销 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1年初,公司与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焦化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计划向煤焦化公司购买焦丁3万吨,根据经营需要,2011年5月24日,经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公司计划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采购量6.5万吨,预计全年交易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因本公司持有新兴铸管(新疆)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铸管资源")30%股权,煤焦化公司为铸管资源控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马永春在铸管资源任副董事长,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炜在铸管资源任董事,财务总监乔新霞在铸管资源任监事会主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会议事范围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拜城县拜城镇压铁提尔村,注册资本56,061.92万元,主要经营洗煤、炼焦、煤炭生产销售等,新兴铸管(新疆)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采购量6.5万吨。 2、需方支付预付款4300万元。 3、供需双方按月就本协议已成交部分进行结算。如双方购销焦炭金额超过需方预付款的,需方需按月支付货款,如截止2011年12月31日,需方的预付货款尚未使用完毕,供方应将已收取未交付货物的预付款返还给需方(具体金额以双方核对确认后的金额为准)。如供方延期返还,按照应返还金额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需方支付滞纳金。 四、交易的定价原则 交易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原则,以市场价格和产品品质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合理;关联董事回避了本事项的表决;本次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一直致力于发展能源产业产品生产及进出口贸易业务,并积极实施煤钢焦一体化的合作经营战略,2010年圆满完成了对煤焦化公司的重组和对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重组之后,通过钢焦产业的联合,实现了公司上下游产业优势互补,形成了公司与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做大做强钢焦一体化的产业经营格局,共同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和协同收益。 本公司拥有焦炭出口资质,本次购销合同的签订,将促进公司焦炭贸易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巩固公司在中亚能源贸易的优势地位,将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也是公司重组后,与战略合作方共同做强钢焦产业的重要举措。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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