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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1-35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字(2007)2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07]39号)和浙江证监局《关于在新上市公司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1]78号)的要求,健全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规范公司运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制定了《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成立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逐条对照通知后附件自查事项,共同进行了公司治理情况的自查,并对自查后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现将整改计划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自查,公司认为,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治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尽管如此,考虑到更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更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将更为有利,同时,宏观经济环境以及行业标准的变化,客观上也需要公司与时俱进,根据新的环境适时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因此,公司认为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1、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上市后,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重新制定并修订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但随着宏观经济情况的不断变化、公司生产经营不断扩大、管理方法和管理体制的不断创新,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要继续完善。

  虽然公司目前已成立了审计部,并制订了《内部审计办法》,审计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但由于公司审计部成立时间较短,内审经验尚不丰富,相关工作的开展处于摸索阶段。

  2、进一步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已按规定设立了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但因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经验不足、会议次数较少、议题范围较窄、董事会通过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的意识不强,导致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积极创造条件,使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一步熟悉公司的业务,更好的发挥各专业委员会在专业领域的特长,进一步提供上市公司科学决策的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3、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公司上市时间尚且较短,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缺乏相应的工作经历和工作经验,同时公司各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员对信息披露规则各项规定的了解也不是很全面,从而导致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相对较弱,需进一步加强。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需要进一步强化。

  现阶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全面和深刻。虽然在监管机构、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帮助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证券法律法规的了解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对具体细则还是缺乏深入体会以及在实际工作中也不能运用自如,同时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逐步完善,监管机构不断完善和更新法律、法规,从而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针对上条所列有待改进的工作,本公司将加紧完善公司治理的基本制度建设,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如下:

  1、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公司将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建立公司年度内审计划,制定内部审计部门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制度,做好会议纪要,形成一套责任到位、标准严格、运行有效的机制。

  整改时间:2011年年底前

  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的发挥

  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更加重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完善日常例会沟通程序,根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对需提交专门委员会进行专题审议的事项及时提交审议。进一步发挥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和日常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强化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从而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及时性。

  整改时间:长期

  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3、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管理

  整改措施:公司将加强各部门及证券部人员对信息披露规则的学习,安排相关人员积极参加证监局、交易所及其他机构组织的各种相关培训,提高信息披露的责任意识,不断完善和改进信息披露工作。

  整改时间:长期

  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4、公司董、监、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

  整改措施:公司将不定期邀请公司律师、保荐人就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及时印发相关法规的纸质文本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方便其学习。另外,公司将积极安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交易所及其他机构组织的各种相关培训,提高其责任感和业务水平。

  整改时间:2011年底前

  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治理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情况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希望监管部门对于公司的治理工作给予监督和批评指正,欢迎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治理情况进行分析评议,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部门:杭氧股份证券部

  联系人:高春凤、何干良

  联系电话:0571-85869076

  联系传真:0571-85869076

  电子邮箱:investor@hangyang.com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1-31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控股子公司济源杭氧国泰气体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1年3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济源杭氧国泰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源杭氧")提供总额为7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现就公司为济源杭氧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1年5月13日,公司、济源杭氧和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1016WD002)的委托贷款合同,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同意向济源杭氧提供总额3000万元的贷款。2011年5月13日,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向济源杭氧发放的贷款3000万元已到账。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1-34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

  有限公司向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提供短期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关联交易内容: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杭氧")向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集团")借款人民币2,5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借款利率为实际借款期限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关联方回避事宜:鉴于杭氧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方董事蒋明先生、陈康远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并进行表决时,均回避了表决;

  3、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不高于市场价格,对公司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杭氧)系杭氧股份全资子公司,于2011年1月25日正式注册成立。根据"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5,500m3/h空分装置"工程项目的规划,长沙杭氧成立后将收购湖南普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有部分资产,并投资新建一套5,500m3/h空分设备,项目投资总额为5,500万元。长沙杭氧的注册资本为1,700万,与项目投资额相比有较大的缺口。长沙杭氧已向杭氧股份申请了3,800万元的贷款担保,经与银行方面协商,上述贷款手续办理尚需一定时间,短期内贷款资金不能到位,无法满足气体项目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因此,长沙杭氧向公司控股股东杭氧集团借款人民币2,5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借款利率为实际借款期限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鉴于杭氧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需要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蒋明、陈康远二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项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1、杭氧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成立于1995年9月,是一家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8,000万元,税务登记证号码为:330191143085793,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388号,董事长:蒋明。主要从事实业投资、自有资产租赁业务,

  2、经审计,截至2010年12月31日,杭氧集团总资产为1,823,425,613.92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725,209,689.00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098,215,924.92元人民币;2010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为3,047,125,018.37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17,858,180.31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标的:人民币2,500万元;

  2、具体内容为:长沙杭氧向公司控股股东杭氧集团借款人民币2,500万元;

  3、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了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借款利率为实际借款期限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借款期限:6个月。

  5、本次关联交易标的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97%。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长沙杭氧气体投资项目的工程进度资金需求,促使长沙杭氧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向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短期借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杭氧)由于项目建设周期较短,资金需求迫切。为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长沙杭氧向公司的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集团)申请2500万元短期借款,期限为6个月,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该项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对杭氧集团为长沙杭氧提供2500万元短期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1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1-32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1年5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1年5月1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形式参加了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蒋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9名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分别以传真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向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短期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2,500万元的短期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合同签字之日起6个月,短期借款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关联董事蒋明先生、陈康远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向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短期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由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吉林杭氧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6,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吉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具体详见公司2011-19号公告),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吉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802211829200155756,并同意吉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由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衢州杭氧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21,03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衢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具体详见公司2011-27号公告),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衢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09280029200888873。并同意衢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情况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计划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1-33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1年5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1年5月1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全体监事以通讯形式参加了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自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3名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分别以传真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向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短期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2,500万元的短期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合同签字之日起6个月,短期借款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向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短期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由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吉林杭氧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6,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吉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具体详见公司2011-19号公告),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吉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802211829200155756,并同意吉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由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衢州杭氧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21,03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衢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具体详见公司2011-27号公告),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衢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09280029200888873。并同意衢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情况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计划》的议案。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计划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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