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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11-028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1-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1年4月15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76,143,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3.5元(含税)。 1、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扣税后实际可取得现金红利为每10股3.15元人民币。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的规定,B股个人股东以及非居民企业均按照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可取得现金红利为每10股3.15元人民币,公司均按税后金额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发放。 根据规定,B股现金红利的折算汇率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1年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399)折合港币兑付。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1年6月3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1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1年6月3日;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6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截止2011年6月8日下午(最后交易日为2011年6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1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B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1年6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凡在2011年6月8日办理"南玻B"转托管的本公司B股股东,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其它事项说明 公司本次分配对B股个人股东实施代扣代缴所得税,若有个人股东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请于2011年6月25日之前与本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公司可协助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就本次分红派息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 六、咨询机构 联系部门: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证事务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蛇口工业六路一号南玻大厦(邮编:518067) 联系人:李涛、梁绮婷 联系电话:0755-26860666 / 26860660 联系传真:0755-26860641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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