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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1-028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2011年5月10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25日上午9:00在公司会所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1人,代表股份176,501,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5.907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小平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候选人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指派邱家宇律师、杨德欣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保荐代表人袁成栋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沈小平先生、钱慧芳女士、张月芳女士、石东星先生、沈丰女士、耿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谈振辉先生、周友梅先生、华纪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11 年5月25日至2014年5月24日。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沈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76,5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钱慧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76,5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张月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76,5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石东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76,5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沈丰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76,5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耿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76,5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选举谈振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76,5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选举周友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76,5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选举华纪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76,5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沈彩玲女士、陈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沈国良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11年5月25日至2014年5月24日。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沈彩玲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76,5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陈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76,5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邱家宇律师、杨德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1-029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5月25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所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5月10日以电话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1人委托出席(董事耿建委托董事沈小平出席)。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沈小平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沈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期。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认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1、提名委员会委员:华纪平(主任委员)、沈小平、谈振辉;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谈振辉(主任委员)、钱慧芳、周友梅;

  3、审计委员会委员:周友梅(主任委员)、钱慧芳、谈振辉;

  4、战略委员会委员:沈小平(主任委员)、张月芳、华纪平。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姜正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期。简历见附件。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张月芳女士、贺忠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期。简历见附件。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钱文忠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期。简历见附件。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贺忠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期。简历见附件。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崔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期。简历见附件。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高志荣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期。简历见附件。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及整改计划》。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将提交监管部门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再行披露。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董事长特别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授权董事长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审核、批准下列事项:

  1、单笔不超过2000万元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全年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

  2、单笔不超过2000万元的对外投资事项,全年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姜正权先生,1960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82年1月至2006年12月,历任上海电缆研究所光电缆公司总经理、上海电缆研究所副总工程师;2007年1月至2009年8月任上海电缆研究所总经济师。姜正权先生为中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通信学会通信线路委员会第六届、第七届副主任委员;中国通信学会光通信委员会第五届委员;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通信电缆光缆专委会和专家委员会秘书长;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光电线缆分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曾获原机械工业部"优秀青年专家"称号。2009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

  姜正权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月芳女士,1969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1991年7月至1998年3月历任吴江市特种电缆厂二分厂及双塔集团公司三分厂副厂长;1998年3月至2002年12月任江苏七宝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2月至2008年4月任吴江市盛信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月芳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20万股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钱文忠先生,1971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01年3月至2006年5月,任吴江鑫隆发纺织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2006年6月至2007年11月,任德尔集团苏州博世国际地产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2007年11月至2008年5月任吴江市盛信电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2008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钱文忠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8万股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贺忠良先生,1984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9月至2008年4月在吴江市盛信电缆有限责任公司驻北京办事处工作;2008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贺忠良先生已于2008年11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贺忠良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15万股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崔菲女士,1988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管理学学士。2010年1月至2010年8月在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任职;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27日,在本公司证券部任职;2011年3月28日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崔菲女士已于2010年12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崔菲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志荣先生,1975年3月出生,中级会计师。2003年8月至2005年1月,任苏州佳格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2005年1月至2006年2月,任日立光电(吴江)有限公司财务部总账会计;2006年2月至2008年12月,任康英斯(苏州)机械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课长;2009年1月至2009年11月,在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任职;2009年11月至2010年11月27日,在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任职。2010年11月28日起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高志荣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1-030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5月10日以电话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沈彩玲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同期。

  特此公告。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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