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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1-15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5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未有委托出席的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晏群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张溯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将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职。经董事会表决通过,提名叶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溯先生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按时出席公司各次相关会议,对有关议案或议题发表独立意见,并对公司的相关事务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张溯先生的辛勤工作表示敬意和感谢。 独立董事候选人叶翔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司的注册地址将由“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宝民一路102号”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3区华宝新苑(风采轩)5号楼社区服务中心三楼301房及303房(仅作办公)”。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第五条的议案》。 根据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实际情况,将《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住所”的相关内容修订为“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3区华宝新苑(风采轩)5号楼社区服务中心三楼301房及303房(仅作办公)”,“邮政编码”相应修订为“518101”。 上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1 年6月17日上午在深圳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201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事项请见“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1-16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叶翔为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届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提名人: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叶翔 ,作为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叶翔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叶翔 日 期:2011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1-17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1年6月17日(星期五)上午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举行 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1年6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4、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107国道边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13日 二、会议议程 (一)审议《公司201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二)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公司关于2010年度财务决算议案》; (五)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八)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第五条的议案》; (十)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6月13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凭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复印、裁剪和完全遵照该格式及内容自制均有效)、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点:深圳市宝安23区大宝路风采轩会所三楼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8101 (三)登记时间:2011年6月16日(星期四)8:30—17:00 (四)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755-27596457、27596453 传真:0755-27596456 3、联系人:张小立、孙德志、龙志辉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201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或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注: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也未明确受委托人是否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则本公司认同该委托人同意受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表决同意某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或“O”;如欲投票反对某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或“O”;如欲投票弃权某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或“O”。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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