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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1-02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95,833.92万股。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限售期于2011年5月29日届满;因节假日原因,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顺延为2011年5月30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46,00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6,000万股,并于2008年5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52,000万股。 公司2008年半年度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由52,000万股增至104,000万股。 公司2008 年度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送红股3 股并派发现金股利1.22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由104,000万股增至135,200万股。 截止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35,200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5,833.92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戚金兴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戚金兴先生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然人股东戚加奇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 无。 (4)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 无。 (5)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戚金兴先生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承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2、经核查,截止本公告发布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5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95,833.92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0.8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承诺,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所持公司限售股份总数172,099,200股中的25%,即43,024,800股为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股份将继续锁定。 5、无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人。 6、无其他需说明事项。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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