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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1-03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1-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关村建设",本公司持有其37,600万元股份,占其总股本的94%。)于2011年5月23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人民法院民事传票,及定州市国安城建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定州国安")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定州国安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中关村建设起诉。目前本案尚未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定州市国安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据定州国安《民事起诉书》诉称:2004年2月开始,就京棉一厂1#楼和4#楼结构及初装工程,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相关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2007年8月27日、8月30日,就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分包工程款结算事宜,双方签订了三份《工程结算审核单》,确认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8,565,711元。同时原告诉称被告仅陆续向原告支付了工程款20,742,410元,尚有7,823,301元始终未予支付,虽经原告多次催要,始终未果。 定州国安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支付尚欠工程款7,823,301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该案情本司曾于2010年12月23日公告。(公告编号2010-069号)。 2011年5月23日中关村建设收到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人民法院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将诉讼请求第一项变更为:判令被告支付尚欠工程款人民币17,606,881元。 三、判决或裁定情况 本案将于2011年6月8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无裁定或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公告外,无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本公司影响 本公司正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积极应诉,因尚未审理,暂无法判断对本公司的影响。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书》; 2、《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3、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人民法院民事传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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